关于韦建华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27 18:55:44 来源: 阅读次数:22401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市直各单位党组织:
经2012年4月19日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
韦建华同志兼任居巢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陶晓红同志任居巢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不再担任市民营经济园管理处党组书记职务;
向年生同志任居巢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专职副书记(正科,试用期一年)、纪工委书记,不再担任市民营经济园管理处党组成员职务;
潘良基、郑天双、朱兴国同志任居巢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不再担任市民营经济园管理处党组成员职务;
魏明同志挂任居巢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
陆兆宏同志任居巢经济开发区工会工委主任;
徐济昌同志任居巢经济开发区综合办公室主任(副科,试用期一年);
撤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和市经信委党组,原任市教育局党组、市卫生局党组和市经信委党组的职务自然免除;
张邦锁同志任市教育体育党工委专职副书记(正科)、纪工委书记;
任铸、杨建平同志任市教育体育党工委委员;
唐泽军同志任市教育体育党工委委员(试用期一年),免去市教育体育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夏正和同志任市卫生党工委书记;
钱进同志任市卫生党工委专职副书记(正科,试用期一年)、纪工委书记;
盛院生、黄长江、仇桂月、程向前、孙大毛同志任市卫生党工委委员;
黄长江同志兼任市红十字会会长;
蒋春木同志任市经济和信息化党工委书记;
魏道春、黄木生、何列龙、张玉明、梁光平同志任市经济和信息化党工委委员;
朱翔凤同志任市经济和信息化党工委委员(试用期一年),免去市经信委副主任科员职务;
李玉宝同志任市“两新”组织和流动党员党工委书记;
张友新同志任市“两新”组织和流动党员党工委副书记;
曹勇、钱际胜、丁家泰、石起美同志任市“两新”组织和流动党员党工委委员;
提名王曙松同志为市总工会副主席候选人;
孙礼万同志任市总工会党组成员,提名为市总工会副主席(正科,名列王曙松同志之后)候选人;
提名姚明同志为市总工会副主席候选人;
提名周传平同志为市总工会经审委主任候选人;
提名许红同志为市妇联副主席候选人,不再担任夏阁镇副镇长职务;
提名杨萍同志为市妇联副主席(名列许红同志之后)候选人;
沈成惠同志任市妇联妇儿工委办公室主任(副科,试用期一年);
盛贵斌同志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驻会),不再担任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职务;
张宏雁同志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驻会),不再担任市残联副主席、理事长职务;
龚有志同志任市残联副主席、理事长;
王健康同志任市政府办党组成员,不再担任市民政局党组成员职务;
王文兵同志不再担任市政府办公室体改办主任职务;
董健壮同志任市纪委派驻第四综合纪检组组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市委副科级组织员职务;
赵康同志任市纪委执法监察室主任,不再担任市纪委派驻第四综合纪检组副组长职务;
毕早来同志任市财政局党组成员,不再担任市审计局党组成员职务;
周群同志任市审计局党组成员,不再担任市财政局党组成员职务;
葛武同志任市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主任(原身份不变),不再担任市审计局工会工委主任职务;
朱玉所同志不再担任市招生办主任职务,调市供销社工作,保留副科级待遇;
蒋家锁同志任市招生办主任(试用期一年);
仰爱国同志不再担任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处主任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江军同志任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兼任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处主任(正科、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市安监局党组成员职务;
胡岩松同志任市安监局党组成员,不再担任苏湾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职务;
王根发同志不再担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姜安祥同志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原身份不变);
汤怀同志任市教育体育局工会工委主任,不再担任市安监局党组成员职务;
魏爱飞同志任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叶晓云同志任市地震办主任(试用期一年,原身份不变);
徐经强同志任市商务局副主任科员;
赵业树同志任市委统战部副主任科员;
蔡义华同志任市房产局副主任科员;
徐先银同志任柘皋镇人大副主席(正科);
郭丰斌同志任柘皋镇工会工委主任;
提名陈和荣同志为黄麓镇人大副主席(正科)候选人,不再担任中垾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职务;
许红英同志任黄麓镇党委委员、提名为黄麓镇副镇长候选人,不再担任黄麓镇宣传统战委员职务;
翟连俊同志任黄麓镇党委宣传统战委员(试用期一年);
魏江鹏同志任黄麓镇规划建设管理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高道军同志任烔炀镇党委委员,不再担任烔炀镇党委宣传统战委员职务;
李惠珍同志任烔炀镇党委宣传统战委员(试用期一年);
昂朝东同志任栏杆集镇常务副镇长;
王有锋同志任庙岗乡常务副乡长;
李晓琴同志不再担任庙岗乡党委宣传统战委员职务;
钱际平同志任庙岗乡党委宣传统战委员(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庙岗乡党政办主任(享受副科级待遇)职务;
盛诗忠同志不再担任夏阁镇党委宣传统战委员职务;
柳庆芳同志任夏阁镇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胡嘉敏同志任中垾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不再担任黄麓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职务;
潘松同志不再担任中垾镇党委委员、政法委书记职务;
刘宗虎同志任中垾镇党委委员、政法委书记(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中垾镇经济发展办主任(享受副科级待遇)职务;
黄吾勇同志任银屏镇党委委员;
韩立玉同志不再担任银屏镇党委组织委员职务;
丁绪兵同志任银屏镇党委组织委员,不再担任银屏镇镇长助理职务;
赵福宣同志任散兵镇党委委员、提名为副镇长候选人,不再担任散兵镇镇长助理职务;
苏清同志任苏湾镇工会工委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苏湾镇社会事务办主任(享受副科级待遇)职务;
徐其长同志不再担任卧牛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正科)、纪工委书记职务;
余道亮同志任中庙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名列张宗路同志之后),不再担任卧牛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职务;
龚有利同志任中庙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不再担任市直机关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职务;
给予银屏镇计生办主任汪瑶、苏湾镇计生办主任何卫东、凤凰山街道计生办主任王宣国同志享受副科级待遇(试用期二年);
夏在春同志不再担任卧牛山街道政协工委主任职务;
王克勇同志挂任团市委副书记(挂职期一年);
项飚同志挂任市经济和信息化党工委委员(挂职期一年);
许伟同志挂任市发改委党组成员(挂职期一年);
曹华章同志挂任市住建局党组成员(挂职期一年);
张红燕同志挂任市商务局党组成员(挂职期一年);
张胜同志挂任市环保局党组成员(挂职期一年);
按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合国土资党【2012】14号文件通知:
夏继松同志挂任巢湖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党组成员(挂职期一年)。
需履行程序的,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中共巢湖市委组织部
201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