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出台关于对提前淘汰黄标车、摩托车(燃油助力车给予补偿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10-26 11:46:39 来源:本站 阅读次数:1172
近日,巢湖市出台了提前淘汰黄标车、摩托车(燃油助力车)给予补偿的实施方案,行政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也启动了补偿受理业务,以加快黄标车淘汰进程,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根据车辆年限和车型,补偿标准最低为1500元,最高为8000元。
黄标车,是机动车尾气污染的重要“元凶”,1辆黄标车的尾气排放量相当于28辆国四车的尾气排放量总和。因此,淘汰高污染黄标车,是全社会改善空气质量的必然之举。今年4月底,我市已经完成市级公务黄标车的淘汰。为加快社会黄标车淘汰速度,我市以“禁行为主、补偿为辅”的原则,出台了黄标车、摩托车等高污染车辆提前淘汰补偿标准。7月中旬,合肥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专门设立联合服务窗口,开始受理并审验提前淘汰黄标车给予补偿的申报材料。此次,巢湖市出台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偿标准,就是按照市里统一安排,结合巢湖市实际,加快社会黄标车淘汰的重要举措。
巢湖市政府发布的《对提前淘汰黄标车、摩托车(燃油助力车)给予补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条件的黄标车、摩托车(燃油助力车),提前淘汰可以享受政府补偿。首先,以个人有效证件在巢湖市公安车管部门注册登记2年以上非营运的黄标车、摩托车(燃油助力车)。其次,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上,且非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再者,车辆保持完整,没有私自拆除车辆配件。
此次,巢湖市提前淘汰高污染车辆的补偿共分为黄标车(补偿标准见附表)、摩托车和燃油助力车。摩托车按照车辆登记年限,提前1年报废补贴300元、提前2-3年补贴400元、提前4-5年补贴500元、提前5年以上补贴600元。燃油助力车车辆为2007年11月-2008年11月注册登记的,补偿300元;车辆为2008年12月-2009年8月注册登记的,补偿400元。在淘汰时间上也有限定。在今年7月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淘汰的,按照上述标准的100%给予补偿;明年7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期间淘汰的,按照上述标准的50%给予补偿。(商务局 陈昌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