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珊珊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27 18:55:44 来源:本站 阅读次数:9897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市直各单位党组织:
经2014年10月16日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
李珊珊同志任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局)宣传教育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谢慧芳同志任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局)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金巧云同志任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局)信访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 志同志任市委办公室秘书一科科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孙 鹏同志任市委办公室信息科科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刘晓艳同志任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室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吴英鹏同志任市政府办公室综合室(老干部室)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项庆三同志任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三科科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孙和芳同志任市政府办公室文电科科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王 勇同志任市政协办公室秘书室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郭 群同志任市委组织部信息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徐小中同志任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茂全同志任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沐 波同志任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杭 行同志任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其原任市城市管理局党组副书记职务自然免除;
钱泽林同志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原职级待遇不变;
唐斌宏同志任市旅游局党组书记,免去其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周卫东同志柘皋镇人大主席职务;
免去祖华忠同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局)信访室主任职务;
免去朱晓明同志市公安局党委委员职务;
免去丁传圣市重点工程管理局党组书记职务。
需履行程序的,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中共巢湖市委组织部
201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