坝镇顺利完成优抚对象待遇提标工作
发布时间:2017-10-26 11:46:39 来源:本站 阅读次数:1476
近期根据巢湖市民政局文件规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及相关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坝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及早安排部署民政办同志努力做好此次提标工作。
此次提标其中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参战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在乡复员军人每人每月增加200元;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伍老兵生活补助标准由每月15元/年/月标准提高到20元/年/月;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100元;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都按一定的比例增加。
据统计,此次我镇共有175名优抚对象补助标准得到提高,2016年上半年度补助金合计455407.5元。镇民政办同志也已将上半年度优抚对象生活补助资金花名册上报市民政局,会在春节前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到位。(坝镇 王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