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及时拨付2016年度上半年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
发布时间:2017-10-27 19:23:51 来源:本站 阅读次数:1761
为进一步强化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巢湖市依据《关于在全市实施农村基层党建三项保障工程的意见》(巢组字〔2015〕90号)文件精神,面向全市152个村及农村社区,按照60%的比例,及时拨付2016年度上半年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资金649.2万元,有效地保障了村级工作的正常运转。
一是认真核定标准。依据2015年度巢湖市人口数据,全市3000人以下村39个、3000-5000人的村65个、5000人以上村48个,分别按照5万元/年/村、7万元/年/村、9万元/年/村的标准,核定每个村及农村社区2016年度基本运转经费。
二是明确经费用途。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主要用于村级组织办公和服务群众等必要日常支出,其中用于服务群众支出不得低于基本运转经费的50%;不得用于村干部报酬待遇支出,严禁用于公款接待。
三是规范职责权限。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由市财政局负责纳入市财政预算,分期拨付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实行“村帐乡管、分村建账、专户核算、专款专用”,严格审核村级报销的支出票据,审核无误后方可报销入账。
四是强化监督管理。各村(农村社区)要定期公开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使用情况,把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市委组织部和市财政局将不定期对专项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行为,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市委组织部 陈无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