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正式启动
发布时间:2017-10-26 11:46:39 来源:本站 阅读次数:1364
为改善参保职工“看病贵”和因病致贫等难题,着力减轻重大病患的经济负担,根据上级文件指示精神,自2017年元月起,我市将启动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的启动,有利于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切实让参保职工“病有所医”。
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更广。2017年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按每人每年40元筹资标准,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中划入。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基金实行专户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确保资金安全。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享受待遇后,一个参保年度内个人负担属于支付范围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部分,由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按比例支付。
大病保险的保障水平更高。2017年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2万元。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符合“三个目录”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按50-80%比例支付,个人自付2万元及以下按50%比例支付,2万元至10万元(含)按60%支付,10万元至20万元(含)按70%支付,20万元以上按80%比例支付。
大病保险的管理服务更便捷。大病保险由市医保中心委托中标的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实行单独核算,建立具备信息采集、查询、结算付、统计分析等功能的大病保险结算信息系统,与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通过交换和共享信息数据,实现大病保险在院即时结算。(徐玉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