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管干部办理因私出国(境)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2018-12-14 11:27:18 来源:本站 阅读次数:17889
一、基本流程
(一)初次出国(境)
1.提交申请材料
j市管干部向市委组织部提出书面申请(附件1);
k市管干部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出具请示文件(附件2)一份,请示文件内容必须写明前往的国家或地区、出国(境)的时间和期限、事由、费用自理情况、单位党委(党组)意见等,文件必须有签发人或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有主管部门的还需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l市管干部本人填写《因私出国(境)人员备案表》(附件3)。
m由申请出国(境)的市管干部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携带填好的《因私出国(境)人员备案表》、个人申请、单位请示文件,到市委组织部干部科进行审查。
2.市委组织部审批备案。
市委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有关规定,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备案,审批通过后出具《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并收回《因私出国(境)人员备案表》。
3.办理出国(境)手续。
申请出国(境)的市管干部携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市委组织部出具的《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办理相关手续。
4.护照(通行证)备案登记。
护照(通行证)申领成功后,需要在市委组织部干部科进行备案登记。
(二)再次出国(境)
参照初次出国(境)相关规定,携带《因私出国(境)人员备案表》、个人申请、单位请示文件,到市委组织部干部科进行审查。
市委组织部审查通过后,在市委组织部领取统一保管的出国(境)证件,来往港澳台的,组织部出具同意《申办出往来通行证及签注》的函。
二、相关表格填写说明
因私出国(境)人员备案表》中个人基本信息、“申请理由”、“出访国家(地区)”、“出访时间”、“家庭主要成员情况”由本人自行填写;“政治表现”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所在单位审查意见”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盖所在单位印章;“主管部门审查意见”由上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盖单位党委(党组)印章,无主管部门的无需填写;“纪检部门审查意见”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志携带介绍信到市纪委监委进行审查,同意后盖章;申请出国(境)的市管干部系所在单位党政正职的,由市委或市政府主要负责同意在“市领导意见”栏签字同意;其他市管干部由市委或市政府分管负责人在“市领导意见”栏签字同意;“备案机关意见”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填写。
三、护照(通行证)管理
护照(通行证)由市委组织部进行保管,市管干部因私出国(境)返回后,应在7天内,将其所持因私护照(通行证)交市委组织部统一保管。
四、注意事项
1、因私出国政审是一项严肃细致的工作,申报、审批单位均要认真负责,严格按照中办发[1999]23号、公通字[2003]13号、皖公通[2003]26号等文件的规定,对领导干部如因出国(境)探亲、旅游和办理其他私事等原因需办理因私出国(境)的,须从严掌握,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并要给审批单位留有一周审核时间。不属于上述范围的,一律不得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
2、领导干部因公出国不能按因私出国办理,对确因对外交往、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的,必须由市委或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批准,否则,一律不予审批。
3、市管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手续应由出国(境)人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办理,个人办理概不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