庙岗乡扎实开展城乡低保提标审核审批工作 [图]
发布时间:2017-10-26 11:46:39 来源: 阅读次数:1544
为加快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切实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基本生活问题,市政府决定2012 年全面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即从2012 年元月起,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1360 元/年·人提高到1600 元/年·人;从2012 年3 月起,城镇低保保障标准由310 元/月·人提高到360 元/月·人。为落实好该项政策,庙岗乡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严格按照时间步骤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乡成立城乡低保工作领导组和评审小组,明确乡分管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民政办是直接责任人;乡包村分工干部全程参与民主评议会议,要在评议会议记录上签名,同时对评议结果负责。村(居)成立相应组织,要求各村(居)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经办人切实负起责任,严把入口关,坚持初审负责制、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
二是加强政策宣传,营造浓厚氛围。这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城乡困难群众的关心,是认真落实民生工程的具体举措。乡和各村(居)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城乡低保政策,一次性告知办事程序,使群众清楚地知道低保保障标准、申报程序以及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等相关情况,提高群众对我市低保政策的知晓率和工作的满意度。
三是坚持工作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坚持按标施保、属地管理、严谨规范、公开公正的原则,扎实推进“0123,低进高出”合肥社救模式,真正实现应保尽保。对所有城乡低保对象户认真进行重新审核,该纳入的一定纳入,坚决清理不符合条件的“关系保、人情保”,该清退的坚决清退。在具体工作,要求严把“三关”:即把好入户调查关,全面掌握低保家庭的实际情况;把好民主评议关,先实行票决制,逐步推行听证制度,增加工作透明度;把好三榜公示关,认真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一榜公示为经村(居)评议小组评议后拟上报乡的符合低保条件的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和补助标准;二榜公示为经乡评审小组评审后拟上报到市民政局审批的参保对象的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和补助标准;三榜公示为经市民政局审批后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名单和补助金额。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工作纪律。乡成立工作督查组,坚持全面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进行督查,并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监督电话,提高工作效果。实行低保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禁人情保、关系保和以权谋私、优亲厚友、徇私舞弊等违规操作的行为,违者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责任。
(庙岗乡民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