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荣获“省文明示范县(市)”称号
发布时间:2015-01-30 00:00:00 来源:本站 阅读次数:785
日前,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发出通报,对全省文明城市、文明县(市)、文明村镇(社区)、文明单位等进行表彰,巢湖市在安徽省县级文明城市评选中排名首位获“第一届安徽省文明示范县(市)”荣誉称号。
近年来,我市在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始终坚持务实创建、为民创建,着力完善城市功能,实施民生改善工程,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形象,优化发展环境,改善人居环境,着力建设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创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我市以创建文明城市为统领,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蓬勃开展。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创建不断掀起高潮。在通报中,我市烔炀镇获“第三届安徽省文明村镇”荣誉称号;柘皋镇、黄麓镇获“第三届安徽省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先进村镇”荣誉称号;卧牛山街道健康西路社区、凤凰山街道黎明社区获“第四届安徽省文明社区”荣誉称号;市地方税务局等8家单位获“第十届安徽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