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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委党校主体班次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27 18:44:11 来源: 阅读次数:3994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区直各单位党组织:

为保持党校良好的教学秩序,加强对党校主体班次的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增强办班效果,经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学员管理:

(一)树立“两个意识”,搞好“三个转变”

1、到党校学习的每一位党员干部,不论职位高低,都要树立普通学员和普通党员的意识,都要自觉地实现“从工作到学习、从领导干部到普通学员、从家庭生活到集体生活”的转变,把参加培训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

(二)加强理论学习,突出党性锻炼

2、要刻苦地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特别是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在掌握科学理论体系、领会精神实质上下功夫。同时要学习钻研科技、法律、金融等知识,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3、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在学习过程中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和个人思想实际,勇于解剖自己,开展交流研讨,开展实践调研,切实加强党性锻炼,提高党性修养。学习结束时每位党员都要写出一份党性分析材料或学习心得体会文章,切实以端正的学风提高学习的实际效果,提高自己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知识。

(三)加强组织管理

4、建立正常的组织生活制度。每个班党支部要根据党校安排,组织好本支部的组织生活和各项活动,抓好党员的政治思想工作。及时检查学风、纪律,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充分发挥党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自觉性和积极性。班主任要认真负责地做好班级日常管理工作。要善于管理、敢于管理。

(四)严肃课堂纪律

5、每个学员都要严格遵守和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必须参加学习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的听课、讨论和自习。服从学校统一管理,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上课时一律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

6、严格考勤制度。考勤由班主任负责,班主任对学员的请销假情况要从严掌握,认真考勤;并作为考核学员的一项重要内容。考勤情况要录入干部学习登记表,装入个人学习档案。

(五)严格请销假制度

7、学员在学习期间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确因特殊情况(含病、事假),需要请假的,必须按程序履行请假手续:请假需由本人或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半天内由班主任批准;1天由区委党校批准;两天及以上由区委组织部批准。请假未批而未参加学习的,一律按旷课处理。请假后一般不准续假,返校后要及时销假。凡3个月以上的班次,请假累计超过10天的;1个月左右的班次,请假累计超过5天的不予结业。旷课累计超过3天的,作退学处理。

(六)树立和维护党校学员的良好形象

8、带头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遵守党纪校规和社会公德,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禁止用公款互相吃请、请吃,坚决反对挥霍浪费等不良现象,注重廉洁自律,争做优秀学员。

(七)严格考试考核制度

9、学员入学后,统一进行入学测试。在学习期间,科干班确定1-2门必修课进行考试;中青班选定4-6门必修课进行考试。学习结束时,每位学员必须写一篇论文和调研报告。

10、每期培训结束时,区委党校都要将学员的学习情况,及时反馈给区委组织部;区委组织部将根据学员学习实际情况给出鉴定,存入本人档案。对青干班,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将对学员进行全面考核。

11、学员在党校学习情况的考核结论和《干部学习考核登记表》一并存入本人档案,并作为使用依据之一。对学习不认真、表现较差的学员要严肃批评,并通知学员单位党组织。

二、教职工管理:

1、党校教师要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认真备课,准时上课。不得随意调课、缺课,要注重课堂教学质量,要树立“师者为范”的崇高道德品质。

2、党校教职工要模范执行校纪校规,不得利用办学找学员为小集体和个人谋取私利,不准接受学员吃请、馈赠,不得向学员提出非正当的要求。

3、学习期间教职工不得要求学员安排接待,不得在考察、调研中提示学员安排游览参观、娱乐活动以及索要纪念品和土特产品。

4、全体教职工必须认真遵守上述规定,自觉维护党校形象,自觉接受学员监督。如有违反的,核实后将视情况进行严肃查处。

中共巢湖市居巢区委组织部

2008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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