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领导干部担任区委党校兼职教师制度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7-10-27 18:44:11 来源: 阅读次数:4277
一、基本原则:
紧扣全区干部教育培训的现实需要,根据不同培训对象、不同培训目的、不同学制的主体班次,确定聘请对象。实行聘请区级领导干部和相关工作部门的领导同志到党校讲课、作报告、参与研讨,担任兼职教师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干部培训的内容设置,丰富教学形式,提高教学质量和效果;优化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配置,逐步形成较高层次的、知识结构较丰富的社会师资库。
二、聘请对象:
主要有:区几大班子党员负责同志,区直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比较突出的乡镇、街道党政负责同志以及相关部门的业务骨干等。
三、授课内容:
专题报告、经济形势分析、政治理论辅导、工作部门相关业务讲座、相关政治理论或热点难点问题的研讨、领导干部个人工作学习等方面的体会或者是基层领导干部的成长经历、经验等。具体内容的确定,由区委党校每年根据教学计划、培训对象、专题培训内容、培训目的等实际情况,确定需要讲授、报告或研讨的内容。
四、几项工作:
1、设置内容:区委党校要精心编制教学计划,科学合理地安排好授课内容,并针对不同班次、不同培训对象,科学设置教学内容,合理安排好教学时间。
2、约请领导:由区委组织部根据主体班次培训内容、培训对象等,结合领导干部的各自分管、分工和个人特长等实际情况,提出约请建议人选,经区干部培训领导小组负责人审定。
3、建师资库:在区级领导干部和部门领导同志赴党校授课后,由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联合向授课领导颁发党校兼职教师聘任书,作为区委党校长期聘任的兼职教师;依此类推,逐步充实、丰富和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担任党校兼职教师师资库。
4、支付课酬:对于到党校兼职授课的领导干部,根据《居巢区干部教育主体班次培训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由区委组织部从干部教育培训专项经费中统一支付或与党校统一据实结算,支付兼职授课的课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