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艳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27 18:55:44 来源: 阅读次数:7235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区直各单位党组织:
经
陈艳同志任区编办副主任(正科),不再担任区政协科教文卫委主任职务;
姚明同志挂任夏阁镇党委副书记(挂职期二年);
司明同志不再担任凤凰山街道党工委书记职务;
李顶龙同志不再担任凤凰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职务;
操龙珠同志不再担任区纪委办公室主任职务;
汤卫东同志不再担任区直机关工委委员职务;
金艳同志不再担任区妇幼保健所所长职务,保留副科;
蒋玉军同志不再担任银屏镇党政办主任职务。
中共巢湖市居巢区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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