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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萍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27 18:55:44 来源: 阅读次数:34797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市直各单位党组织:

2011年11月9日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李萍同志任市委宣传部部长;

李光华同志不再担任市委宣传部部长职务;

陈永铸同志任凤凰山街道党工委书记,不再担任亚父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职务;

马毅同志任亚父街道党工委书记,不再担任凤凰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职务;

杨华松同志任凤凰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不再担任柘皋镇党委副书记(正科)、纪委书记职务;

金茂同志任卧牛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张进敏同志任天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不再担任银屏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职务;

张梅同志任市金源担保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夏四新同志任市环保局党组书记,不再担任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职务;

徐保华同志任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不再担任卧牛山街道党工委书记职务;

谢忠月同志任卧牛山街道党工委书记,不再担任市信访局局长、党组书记和市委办副主任(挂任)职务;

李菊香同志任亚父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不再担任天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职务;

李蓓蓓同志任市信访局局长、党组书记,兼任市委办副主任,不再担任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维稳办主任职务;

罗玉华同志任市商务局党组书记,不再担任亚父街道党工委书记职务;

夏正和同志任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不再担任柘皋镇人大主席职务;

宁晓葵同志任市编办主任,不再担任庙岗乡党委书记、乡长职务;

项立标同志任市政府办党组副书记,不再担任坝镇党委书记、镇长职务;

程春林同志任市直机关工委书记,不再担任市民政局党组副书记、市老龄办主任职务;

何盛同志任市民政局党组书记,不再担任槐林镇党委副书记职务;

吴忠来同志任市民政局党组副书记,不再担任市规划分局党组书记职务;

刘孝荣同志任市文明办主任,挂任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晓江同志任市住建局党组书记;

李日寿同志任市教育局党组副书记(主持市教育局全面工作);

张邦锁同志任市教育局党组成员,不再担任卧牛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职务;

成立市规划局党组,王成满同志任党组副书记,祝业山、张利民同志任党组成员;

王成满同志不再担任市住建局党组成员职务;

祝业山同志不再担任烔炀镇党委副书记(正科)、纪委书记职务;

张利民同志不再担任市规划分局党组成员职务;

马晓燕同志不再担任市信访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职务;

王少武同志任市工商联副主席、党组成员;

靳晓云同志任市信访局副局长(名列徐勇同志之后)、党组成员,不再担任烔炀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职务;

张世和同志任市信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党组成员,不再担任市文明办副主任科员职务;

魏明同志任团市委副书记(名列陈鹏同志之后,原身份不变),不再担任柘皋镇党委政法委书记职务;

赵富超同志不再担任柘皋镇工会工委主任职务,保留副科;

朱静、周峰、杭行同志任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朱俊同志任市房产局党组成员;

李玉莲同志任市会计核算中心(国库支付中心)副主任科员(参公人员身份不变);

魏晓玲同志任市公安局副科级干部;

雷江涛同志任市公安局主任科员;

胡耀萍同志任市公安局副主任科员;

夏晓光同志任市委统战部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市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和市工商联党组书记、第一副主席职务;

李荣生同志不再担任市教育局党组书记职务;

王仕宏同志任市民政局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市民政局党组书记职务;

荚毅峰同志任市住建局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市住建局党组书记职务;

陈恩源同志任市卫生局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市卫生局党组书记职务;

胡长来同志任市直机关工委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市直机关工委书记职务;

向先义同志任市委宣传部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职务;

郭保平同志任市委宣传部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职务;

秦金水同志任市纪委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市纪委第四综合纪检组组长职务;

翟大泉同志任市经信委党组成员、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市经信委党组副书记职务;

汪美仕同志任市财政局党组成员,不再担任市财政局党组副书记职务;

张友祥同志不再担任市编办副主任职务;

王孝华、叶名学同志任市工商联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市工商联副主席职务;

吴俊山同志不再担任市养老局局长职务;

晏为成同志不再担任市教育局工会工委主任职务;

钱世葵同志不再担任烔炀镇工会工委主任职务;

李道尚同志不再担任散兵镇镇长助理职务;

张占梅同志不再担任市民政局工会工委主任职务,保留副科;

汪丽珍同志不再担任市卫生局爱卫办主任职务,保留副科;

赵大勤同志不再担任市水务局排灌总站站长职务,保留副科;

刘三海同志不再担任柘皋镇党政办主任职务,保留享受副科级待遇;

许道盛同志不再担任烔炀镇经发办主任职务,保留享受副科级待遇;

周乐明同志不再担任柘皋镇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张永霞同志不再担任散兵镇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张悦同志不再担任市纪委执法室主任职务;

张云岚同志不再担任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职务;

周庆海同志不再担任市农村财政管理局局长职务;

王玉章同志不再担任市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分局局长职务;

李忠诚同志不再担任市法院信访室主任职务。

需履行程序的,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中共巢湖市委组织部

            2011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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