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直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填写的注意事项及报送要求
发布时间:2017-10-26 14:07:11 来源: 阅读次数:9741
一、填写注意事项
1、身份,必须按照登记人员的真实身份情况进行如实填写。如是市直机关公务员和参公单位的在编在岗人员,须填写“公务员”、“参公”或“工人”等身份;如是市直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人员,须填写“财政全供”、“财政差补”、“经费自理”等身份,如是事业单位工人和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还需要在备注栏中注明。在不是参公事业单位工作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也需要在身份栏中如实填写。
2、“出生年月、工作年月、入党年月”均需要填写6位阿拉伯数字。如1975年6月出生,需要在出生年月栏中填写“
3、最高学历是指现有被国家教育部或中央组织部承认的最高学历(指拿到了毕业证书),是党校毕业的需要注明是哪一级党校毕业的,如中央党校、省委党校、市委党校;是其他形式在职学习取得的学历,需要注明在职,如在职大学、在职大专等。取得研究生学位证书,未取得研究生毕业证书的,其学历不能填写“研究生”,只能填写已经取得毕业证书的学历。
4、登记人员时,必须注意:从下属事业单位借调到机关工作的,应纳入其编制所在的下属事业单位登记,不能放在借调单位登记。各单位顶岗人员的基本情况及顶岗的职位,需要单独附表格及文字进行说明。顶岗人员是指:现人员身份、编制性质与所从事岗位要求不一致的人员,如事业身份或工人身份人员在公务员或参公岗位上任职,财政差补人员在财政全供岗位上顶岗等。
5、因机构改革,而被撤并或职能划转、名称变更的单位,均不能视为在两个单位工作,仍视为在同一单位工作。
6、在医院和学校工作的管理岗位上工作人员需要进行登记。
二、报送要求
市直各单位4类人员(含下属单位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即表一、表二、表三、表四,纸质一式两份),务必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