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审计局“四项举措”全力打造“效能型”机关
发布时间:2012-12-07 08:38:00 来源:本站 阅读次数:918
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是提高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巢湖市审计局把“转变工作作风,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提升行政效能”作为效能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严格机关管理,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坚持依法从审,加强反腐倡廉和行风政风建设,进一步提升了机关效能,主要采取四项措施:
一是要建立激励机制。建立“效能型”机关为目标,在局机关内建立系统、科学的激励机制,逐步完善学习、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等奖惩措施,明确考核办法,并严格奖惩兑现,进一步调动全体审计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促使审计干部依法审计、文明审计。
二是要推行限时审结制度。从总量上控制,现场审计时间根据审计项目的大小,分别控制在1个月内至3个月内。审计组应当按照审计实施方案的要求,严格控制审计进度,确保在计划时间内完成现场审计实施工作,不得自行延期。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时间的,按一定程序报批,使一线审计人员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三是要建立督办通报制度。项目分管局长、审计组组长对项目开展情况定期不定期的进行督查,督促指导审计人员按照审计方案和审计时限展开审计,并及时通报督查情况。保证各项工作的落实和高效率完成。同时还要在审计过程中及时调整审计方式,积极推行送达审计和跟踪审计,降低审计成本,缩短审计时间,保证各项工作能高质、高效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