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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启动城区街道农环整治

发布时间:2017-10-26 11:46:39 来源:本站 阅读次数:1054

为了推进全市农环工作深入开展,实现城乡农村环境协调同步发展,从今年起,我市将推行五项举措,全面启动城区街道辖区内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一是健全机构。街道、村(居)党委(支部)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成立相应的领导组和农环办等组织机构,明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具体负责人和联络员。

二是强化保障。确定街道环境卫生专职管理机构,明确领导分工;建立街道农村保洁服务组织,配齐城乡结合部、过境道路、行政村(居)、自然村专职保洁队伍;按照“户集—村收—街道转运—市集中处理”的模式,配备收集运输车辆,完善垃圾管理和处置体系。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建立正常的经费投入机制,把环卫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设施运行和保洁人员工资发放,研究制定农村环境长效管理办法,推进和落实长效管理。

    三是集中整治。要求各街道开展为期2个月的城乡结合部、公路沿线、村(居)及自然村环境集中整治工作。全面清除暴露垃圾和卫生死角;清理出店经营和乱堆乱放的杂物;清理乱涂、乱画、乱张贴,拆除有碍观瞻的广告和招牌;修缮、刷新围墙和残破建筑,拆除露天茅坑、简易旱厕、废弃猪圈和擅自搭建的临时建(构)筑物;迁移拴养牲畜和柴草堆;整治无围栏露天回收废品站(点);全面疏浚、畅通沿线排水沟渠,清除淤泥,清理杂草和污水。四是开展考核。自今年3月起,城区各街道将纳入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月度检查范围。其中,34两个月检查后公布结果,但不排名;从5月份开始,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严格考核、兑现奖惩,每月公布成绩,倒数第一名的街道要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议上作整改表态。同时,也将建立街道对村(居)的检查评比机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五是加强引导。大力推行“政府组织、专业保洁、村民自治”的管理格局,广泛开展创建文明乡村、“文明户”、“卫生户”等评比活动,把城区街道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与村规民约结合起来,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倡导讲究卫生、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培养村民文明意识和习惯养成,推动农村环境标本兼治。(市城管局  韩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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