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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麓镇:“三利剑出鞘”转作风 提效能成绩显著

发布时间:2017-10-27 19:23:51 来源:本站 阅读次数:1239

 “剑”指“干部效能”。2013我镇开展以“治庸、治懒、治散、治乱、治浮”为主要内容的效能建设活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结合廉政风险点防控认真查摆,深刻剖析,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领导班子成员带头查,全体干部职工共同查。通过召开座谈会、谈心谈话、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征求两新组织、基层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全方位多层次地排查不足和问题,并针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问题、整改措施、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效果,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接受基层群众监督。 

 “剑”指“村级作风”。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步伐,建立“有职必有责、任职必负责、失职必追究”的工作机制,研究出台《黄麓镇村干部问责制暂行办法》,明确9方面应予以问责的事项,对享受固定补贴的村干部(包括“两委”干部、镇聘村用的计生专干以及在村工作的各类专职工作人员)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而造成工作失误或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打破村干部难监督、难约束、难处理的尴尬局面。由镇组织、纪检部门具体负责问责制的实施,结合中心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对需要问责而没有问责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剑”指“文山会海”。为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做到“实干兴镇”,镇党委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规定》,要求各级单位部门精简会议、减少数量、严控规格,可开可不开的一律不开,对必须开的整合开,并严格控制会议时间,综合性会议不超过半天,部门工作会议不超过2小时;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控制文件发送范围,减少发文份数,扩大电子公文使用范围;可长可短的讲话一律讲短,提倡领导脱稿讲短话,避免照本宣科,力戒空话、套话,腾出更多白天时间让干部抓工作落实。(黄麓镇 伍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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