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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城乡社区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3-07-12 15:34:00 来源:本站 阅读次数:713

为推进城乡社区规范化建设,提高城乡和谐社区建设整体水平,根据《安徽省城乡社区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试行)》(民基字[2012]254号)、《关于推进标准化示范社区建设的意见》(合社[2009]2号)和《关于开展2011年度标准化农村示范社区建设的通知》(合社[2011]2号)精神,特制定如下标准。

一、城市社区建设标准

(一)标准社区

1、规模设置一般在1万人、3000户左右。

2、社区用房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上,相对独立于居民楼之间的适中位置,一般不高于三层楼。并拥有室外活动场所,有健身器材,环境整洁优美。

3、社区用房使用合理。办公用房不得超过社区用房总面积10%;一般设有一站式服务大厅、娱乐活动室、图书阅览室、警务室、计生服务室、多功能活动室(党员活动室),室外设有党务居务公开栏、宣传栏,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具备防雨设施。

4、社区居委会门外悬挂该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两块牌子,大门上方悬挂国家统一的“中国社区”标识。

5、社区工作人员总数一般按1/300户配备,其中获得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资格证书的人员占辖区人口的万分之一以上;“两委”成员必须选举产生,大专以上文凭应达20%以上;各类专管员由社区统一管理,社区工作人员参加市以上机关组织的培训每年不得少于20学时。

6、社区工作人员的工资基本达到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并办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

7、社区每年工作经费在5万元以上,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交给社区各项工作应严格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支付相应的工作经费。

8、社区居委会应选举产生并健全下属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群众文化等各类社区专业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选齐配强居民小组长、楼栋长和各类社区社会组织,基本形成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其下属的委员会、居民小组、楼院门栋的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社区组织体系。

9、社区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自治功能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实现服务流程程序化;实行党务、政务、事务、财务、服务“五公开”制度,保障居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得到落实。

10、社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实行AB岗、错时上下班、全天候值班、节假日轮休等制度。

11、社区财产、档案、印章管理规范。

12、开展志愿者注册制度,注册登记率达辖区居民的10%以上,年开展活动不少于2次。

13、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协调机制,切实履行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监督,及时协调解决服务纠纷,维护各方权益不受侵害。

14、实行社区网格化管理全覆盖,网格员配置不少于2001名。建立社区居民基本信息库。会议有记录、工作有记载、活动有图片(影像)。

15、每年至少开展两次以上居民对社区公共服务、商业服务、自我服务和社区工作满意度的测评,满意度须达60%以上。居民群众对公共事务、社区公益活动参与率达60%以上。

(二)示范社区

在达到标准社区的基础上还应达到以下标准:

16、社区用房面积达600平方米以上,并拥有800平方米以上的室外活动场所。硬件设施齐全,网格化管理完善,居民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基本得以满足。一年开展健康、心理或道德讲座等活动不少于3次。

17、社区工作人员中大专以上文化在30%以上,获得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资格证书的在万分之二以上,60%的人员会使用电脑。

18、社区社会组织达5个以上,志愿者年开展活动不少于3次。

19、社区服务活动特色明显,15分钟商业、生活、文体娱乐服务圈基本形成。以居民生活方式健康科学、文明向上的文化活动每年开展三次以上。

20、社区每年工作经费10万元以上,主要用于开展社区各种便民利民服务活动。

21、居民对社区服务、居民自治等社区工作的满意度达70%以上。居民群众对社区公共事务、公益活动参与率达70%以上。

(三)精品社区

在达到示范社区的基础上还应达到以下标准:

22、社区用房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并拥有1000平方米以上的居民室外活动场所。服务设施健全,有集管理与服务为一体的社区信息化网络平台。

23、社区工作人员大中专以上学历达40%以上。获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资格证书的占辖区人口万分之三以上,人人会使用电脑。

24、社区社会组织达到10个以上,志愿者管理注册率达15%,年开展活动不少于4次。

25、社区每年工作经费15万元以上,主要用于开展社区各种便民利民服务活动。

26、建有能满足社区老年人需求的日间照料室、聊天室和小学生的“4点半”学校等,积极开展具有两个“品牌”以上的特色服务活动,努力提升居民的幸福指数。

27、居民对社区服务、居民自治等社区工作的满意度达80%以上。居民群众对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参与率达80%以上。

二、农村社区建设标准

28、原则上实行一村一社区设置,人口较多、居住分散的村也可实行一村多社区设置。

29、社区用房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应设有一站式服务大厅、图书阅览室、多功能活动室等,并拥有室外活动场所和村务公开栏。

30、村委会门外悬挂村党组织和村委会两块牌子,大门上方悬挂“中国社区”标识。

31、村委会应选举产生并健全下属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群众文化等各类社区专业委员会。选齐配强村民小组长,形成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村委会及其下属的委员会、村民小组的社区组织体系。

32、社区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自治功能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实现服务流程程序化。

33、建立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等制度。健全村务监督机构,实行“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制度。

34、社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实行AB岗、错时上下班、全天候值班、节假日轮休等制度。

35、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建立岗位考核、民主评议、补贴待遇、教育培训等制度。

36、制定村民公约,健全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制度。建立村干部离任审计、责任追究制度。

37、开展社区志愿者活动,培育和组建农村志愿者队伍,有效组织开展各类活动,每年开展活动不少于3次。

38、建立社区档案管理制度,做到规范管理、使用方便、保管安全。

39、社区工作人员一般由村“两委”兼任,“两委”成员须选举产生,文化程度应达初中以上。

40、社区工作人员的补贴达到当地农村劳动力收入水平。

41、社区工作有专项工作经费。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交办的各项工作应严格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支付相应的工作经费。

42、村民对社区服务的满意度达60%以上,村民对公共事务和社区公益活动参与率达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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