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召开部分物业企业座谈会,进一步落实水电价格政策
发布时间:2017-10-26 11:46:39 来源:本站 阅读次数:1041
为认真贯彻执行合肥市物价局合价商(2013)41号《关于进一步运用水电气价格政策,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通知》文件精神,巢湖市物价局会同房地产管理局于
会上,各物业服务企业就目前服务小区的现状、运营成本以及文件中未涉及到小区监控设备的运行费用、排污泵用电等问题进行介绍。归类起来有:一是消防、绿化用水未执行居民水价;二是路灯、泵房(二次供水、排污)、小区监控设备的运行费用未执行居民电价;三是小区里的备用电源(备用变压器),未实现产权移交,每月的线变损费用都是由物业企业承担;四是商业街的喷泉、免费公共厕所、露天公用电梯未执行居民水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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