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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实现“双增长”

发布时间:2017-10-26 11:46:39 来源:本站 阅读次数:1048

2012年安徽省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我市根据省、合肥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建设宜居宜业生态强省”的总要求,大力实施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城乡绿化大会战以及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资源保护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全市森林资源的恢复和发展。2012年全市林地新增4.36万亩,占合肥市下达任务3.0万亩的145.3%,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17.81%;森林蓄积量新增33153立方米达到124.8万立方米,净增加2.73%,实现了森林面积和蓄积量的“双增长”。主要做法是:

一是落实责任,量化考核。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和落实了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明确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分别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每年层层签订责任书,将目标任务进行量化分解以责任书形式确定下来,年终采取百分制综合评分方法评定等次,并严格兑现奖惩,现我市已基本形成市、乡、村三级齐抓共管的新格局;

二是严守制度,规范管理。一是严格林木采伐制度,执行凭证采伐、限额采伐和国家公益林禁伐制度;二是对林地实行用途管制;三是对木材实行凭证运输、凭证经营加工制度。2012年我市共发放林木采伐证32份,采伐蓄积8520立方米,林木采伐总量未突破森林采伐限额;全年上报林地征占用3起,省厅批准用地66.3863公顷

三是分类经营,科学利用。我市按照“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理念,对全市森林资源进行了科学区划,全市现有公益林16.79万亩(国家公益林12.5万亩,省级公益林4.29万亩),公益林占全市有林地53万亩的31.68%;同时按照“生态受保护、产业有发展、林农得实惠”的总要求,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市现已全面完成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外业勘界39.6万亩,占应勘面积的98.6%,发证3700本,发证面积38.4万亩,发证率为96%

四是加大投入,整合资金。首先是加大本级政府财政投入,2012年我市累计投资林业建设1.5亿元;其次是争取省市投入,对照省市项目政策,积极编制项目并加大对接力度,一年来共争取上级各类项目资金2392.88万元;最后是整合项目投入,将中央财政造林补贴项目、油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项目等项目进行整合,重点打造一批森林村庄和森林集镇,2012年黄麓镇与槐林镇被合肥市授予植树造林20佳乡镇荣誉称号;烔炀镇中李村等四个行政村被命名为“合肥市森林村庄”;

    五是创新机制,引资造林。一是通过土地流转等各种有效办法解决好植树造林用地问题(主要道路沿线、村庄周边、高岗地块等);二是改变传统植树造林方式,“打破潜规则,不栽无主树”,鼓励各种营造林公司、造林专业队、造林大户和有资质的绿化公司通过招投标等方式参与我市造林绿化,目前通过招商引资参与我市林业开发的各类企业大户总数已达103家,如东方园林、浙江绿峰等8家大公司已相继在我市落户,主要从事生态林、特效经济林、花卉苗木基地建设,承包面积占年度成片造林总任务的90 %以上。(巢湖市林业局   张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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