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自12月1日起供应销售国Ⅳ标准车用汽油
发布时间:2017-10-26 11:46:39 来源:本站 阅读次数:1085
为提高全省大气环境质量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安徽省车用汽油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商运〔2013〕635号)的文件精神,我市自2013年12月1日 零时起供应、销售国Ⅳ标准车用汽油。本次所称国Ⅳ标准车用汽油是指符合国家标准《车用乙醇汽油》(GB18351-2013)中满足第Ⅳ阶段排放要求的车用汽油。巢湖市商务局将协同质监、价格、工商、环保等部门,加强对辖区内所有加油站点的监督检查,确保置换工作无遗漏,维护成品油市场良好秩序。(市商务局 谷用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