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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麓镇“三资”阳光监管 还一本百姓“明白账”

发布时间:2017-10-27 19:23:51 来源:本站 阅读次数:1471

为巩固“三资”清理成果,强化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规范化管理,扎实做好村(居)集体产权交易和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黄麓镇党委启动加强农村“三资”监管工作,形成以“清产核资”为切入点、“监管服务”为落脚点、“市场+制度+民主”为着力点的农村“三资”阳光监管模式,激发了农村发展的内生动力,增进了基层干部群众之间的互信关系,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市场化运作:成立“看得见”的公共资源交易站。镇成立推进村(居)集体产权交易和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领导组,负责镇(村)集体产权交易和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领导组,负责镇村(居)集体产权交易和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镇纪委全程协调参与监督。镇村(居)集体产权交易和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中心挂牌在镇农村服务中心,面向一线,具体负责业务工作。

        制度化管理:制定“看得明”的运作流程和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资产资源清查制度,台账制度、评估制度、经营制度、公开协商和招投标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加强对村(居)集体资产资源审计监督,对运营状况进行定期审计、重点审计和专项审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大型水面养殖经营权等流转的审核备案;国土部门负责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房屋所有权交易的审核备案;纪委、财政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监督。

    民主化创新:运用“看得清”的公开公示手段。积极落实村级财务公开、集体产权交易和建设工程招投标公示制度。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在每季末7日内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公开内容下发给村(居),各村要利用财务公开栏对每季度财务收支进行详细公开,每年进行一次村民代表会议公开,公开记录上报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存档备查。公开内容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预算及计划执行情况,一事一议资金和以资代劳资金的用途和使用情况等。 同时公布举报电话,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黄麓镇 伍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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