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委公布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7-10-26 11:53:08 来源:本站 阅读次数:1833
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见
﹙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部署,紧密结合安徽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
(1)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是在我国改革开放新的重要关头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的行动纲领,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举改革开放旗帜的坚定决心和责任担当。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中央全会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35年来的实践证明,安徽经济社会发展之所以取得巨大成就,根本在于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开放。随着宏观环境的变化,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迫切需要通过全面深化改革,破除思想观念束缚,突破利益固化藩篱,创造体制机制新优势。必须充分认识全面深化改革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以坚定的信心、坚决的态度、坚韧的干劲,奋力把安徽改革开放推向深入。
(2)不断总结和发展安徽改革创新的实践经验。安徽改革发展的成功实践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宝贵经验。最重要的是,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在大局下想问题、做工作,确保改革正确方向;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注重市场配置资源和政府积极有为有机结合,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弘扬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把中央精神与安徽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创造性开展工作;尊重群众主体地位,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善于总结提炼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并转化为制度设计;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实现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有机统一,以改革促发展、促转型、促和谐。这些重要经验必须在实践中认真坚持、不断完善。
(3)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六个紧紧围绕”的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为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持久动力和坚强保障。
(4)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着力增强市场活力,着力保障改善民生,着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努力走出一条体现中央精神、富有安徽特色的改革开放之路。
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必须立足安徽是发展中省份这一基本省情,始终把发展作为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全面深化改革为根本动力,以转方式调结构为主攻方向,以推进自主创新和发展民营经济为重要驱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
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各方面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更加完善,一些重点领域改革走在全国前列,形成创新驱动、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科学发展的生动局面。
二、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5)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6)把发展民营经济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破除各种思想障碍,废除各种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形壁垒,全面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入社会力量对政策绩效开展第三方评估。制定民营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支持民营企业以独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经营性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建设。优化金融环境,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市场化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做大做强,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影响力、竞争力的民营企业集团。
(7)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加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支持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领域依法有序退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更多投向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公共服务、生态环保、科技进步等领域。全面梳理经营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盘活存量,实现国有资产监管全覆盖,分类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高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8)切实增强国有企业活力和竞争力。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分类推进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符合企业功能定位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鼓励引进民间资本、央企和外资等战略投资者参股或控股,鼓励引入优先股等模式推进改革,加大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力度,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千亿元企业、万亿元产业。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整体上市或主业资产整体上市,提高省属企业资产证券化水平。对提供公益性产品或服务的国有企业,加大国有资本投入,支持其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做出更大贡献。加快推进规范的董事会建设,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积极探索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公开。
三、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
(9)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加快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清理各行业准入规则中不适当的资金、技术、资质等限制性条件。加快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削减资质认定项目,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把注册资本登记制逐步改为认缴登记制,将企业年检制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制。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减少营业执照种类,推进工商注册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深化贸易流通体制改革,着力清除市场壁垒,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
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推进市场监管重心下移、属地管理。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反对地方保护,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加快建设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开平台。
落实国家推进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电信等领域价格改革的政策措施。全面实施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用气的阶梯价格制度。逐步放开取消专营和市场准入限制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由经营者自主定价。修订省级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目录。
(10)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建立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制度,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积极探索征地制度改革,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坚持试点先行,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国有土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交易市场。探索建立建设用地总量控制新机制,优化用地结构,改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指标使用方式。
(11)深化金融综合改革。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推动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支持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全面深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制重组和增资扩股,发展民间资本控股的农村商业银行,将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全部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推动具备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逐步实现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建立健全担保和再担保体系,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增资扩股。设立综合性保险公司,积极发展科技金融、互联网金融等新型金融业态,积极发展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金融消费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支持合肥等有条件的市建设国际金融后台服务基地。
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积极跟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和“新三板”扩容,支持更多企业进入主板、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及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融资,显著扩大股权、债权融资规模。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创投基金、私募股权基金、产业基金等。探索开展巨灾保险,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
落实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加强地方金融监管能力建设,强化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
(12)推进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把创新驱动发展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全面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加快建设创新安徽。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鼓励大企业建立研发实体、加大研发投入,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形成大中小微企业良性互动、竞相发展的创新型企业集群。提升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水平,建设一批创新型城市、创新型园区、创新载体。坚持开放式创新,鼓励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开放的研发机构和成果转化平台,整合集聚省外境外各类创新资源。建立激励企业自主创新机制。
加强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加大事关全省发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创新的支持力度,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评价成果的机制。支持创新投资基金发展,完善风险投资机制,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开展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试点。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
四、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13)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厘清政府权责,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全面履行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行政审批事项精简力度,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公开制度,在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设置行政审批事项。加强部门联动配合,接住并管好国务院及有关部门下放的审批事项。全面推行行政审批相对集中改革,建立健全一门受理、并联审批和多证联办的服务模式,不断深化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步伐,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深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改革,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建立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构建政府基础性数据信息化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探索建立行政服务效能综合评价考核机制。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修订省对市县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倾向。
(14)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政府和部门预算决算公开,逐步实施全面规范的预算公开制度。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促进收入预算从约束性向预期性转变。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继续扩大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点范围。清理规范重点支出与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重点增加对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研究建立省市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管理体制机制,把政府性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财政预算管理。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规范政府举债程序,严格控制债务率和举债成本,强化政府性债务考核和责任追究,建立规范合理的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
认真落实执行国家各项税制改革政策法规,继续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规范税收征管,建立健全税收征管保障体系,严格依法征税。健全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制度。
(15)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企业投资项目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除国家另有规定之外,各级政府不再审批。修订省级政府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目录,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原则。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减少前置条件,强化服务和后续监管。强化节能节地节水、环境、技术、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产能过剩长效机制。制定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和绩效评价制度。
(16)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加大机构和职责整合力度,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工作流程,积极稳妥实施大部门制。加快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等领域基层执法力量。统筹党政群机构改革,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积极在基层实行多种形式的大部门制,鼓励基层党政机构整合试点或合署办公、领导交叉任职。继续深化乡镇行政体制改革。
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减少机构数量和领导职数,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推动机构编制释放潜力,促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总量,确保事业编制总额不突破2012年底全省统计数,确保不突破中央核定的行政编制总额和专项编制员额。
五、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
(17)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大力发展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现代农业产业联合体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推进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创新试点,实施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支持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开展资金和保险互助,引导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开展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可以确权确地,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规范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健全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和管理网络,积极探索土地信托、股份合作等创新模式,建立土地流转风险防范和保障制度。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稳定农、林、水等基层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健全经费保障和激励机制,大力培育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推进农业服务专业化、全程化。
(18)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相关权益,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产权为全体村民集体所有、股份量化、统一经营、民主管理、收益共享的经济实体,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引导承包经营权、集体经济股权、农民住房财产权等规范有序流转。
(19)加强农村要素投入保障机制建设。维护农民生产要素权益,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保障金融机构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健全“三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改革涉农资金项目审批,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新增补贴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食主产县倾斜。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健全针对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保险政策。加大农业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力度,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以美好乡村建设为载体,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社区建设,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建立促进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的机制。探索建立与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相适应的小型农村水利工程投入建设管理新机制。
(20)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坚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城融合发展,促进城镇化和美好乡村建设协调推进。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管理格局,引导城市功能合理分布。培育中心城市,提高承载能力,促进合肥经济圈、皖江城市带、皖北城市群更好发展。加快推进皖北地区“四化”协调先行区建设。按照城市标准提升县城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加快县城发展。推进城市建设管理创新,建立规划衔接协调机制。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支持具备条件的市县通过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探索建立城市基础设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从严合理供给城市建设用地。优化行政层级和区划设置,有序推进县改市、县改区、乡改镇,适当扩大市区和县城关镇及重点建制镇管辖范围,着力完善生产力空间布局。赋予经济发展快、人口吸纳能力强的镇相应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全覆盖,深化住房保障制度改革,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探索建立城乡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制度衔接并轨机制。争取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试点。
六、完善开放型经济体制
(21)创新对外开放体制机制。推进对内对外开放相互促进,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结合,更好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大力培育开放型经济竞争新优势。加快建设海关特殊监管区,完善口岸设施建设多元投资体制,提升长江干支流、淮河航道等级和重要港口基础条件,加快推进长三角大通关建设和关检联合通关试点,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全方位对接。积极争取在有条件地方发展自由贸易园(港)区。加快推进长三角区域发展一体化进程。
(22)提高招商引资水平。加快承接国际国内产业转移,坚持引资、引技、引智相结合,强化产业链招商和园区共建招商,积极引导外资投向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引进一批工业设计、现代物流、科技研发、信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吸引外资进入金融、教育、文化、医疗,以及健康养老、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领域。推动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转型升级和功能拓展,打造一批主营业务超千亿元的开发园区和产业集群。
(23)加快转变外经贸发展方式。培育壮大外贸主体,积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保税贸易等新型贸易方式,创新加工贸易模式,加快形成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出口竞争新优势。推进落实“走出去”便利化措施,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到境外购并技术、品牌和企业,建设海外资源基地、生产基地、营销网络、研发机构和经贸合作区,承揽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项目,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
七、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
(24)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结合,保证各项重大改革决策于法有据。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通过座谈、听证、评估、公布法规草案等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深入开展立法协商,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建立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制度,创新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办法。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完善人大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工作评议等机制,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支持和保证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充分发挥作用。加强人大常委会同代表的联系,通过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网络平台等形式,拓宽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渠道。健全代表议案建议督办机制。
(25)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拓宽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完善协商工作机制,深入开展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形成多层次协商格局。培育并发挥各类智库作用。
发挥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完善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意见。中共安徽省委根据年度工作重点提出计划,采取协商会、谈心会、座谈会等进行协商,不断完善和规范政治协商的内容、形式、程序。完善民主党派省委直接向中共安徽省委提出建议制度。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深化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共同发展”提升行动,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促进和引导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有序政治参与,拓展港澳台海外统战工作。
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重点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各级党委和政府、政协制定并组织实施协商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工作衔接机制,就一些重要决策听取政协意见。规范协商内容、协商程序,拓展协商形式,建立界别协商座谈会制度,完善政协资政会、常委专题协商会工作机制,改进委员座谈会方式,更加活跃有序地组织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增加协商密度,提高协商成效。在政协健全委员联络机构,完善委员联络制度。
(26)积极发展基层民主。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健全基层选举、议事、公开、述职、问责等机制。加强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和拓展自治功能。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推进基层协商制度化,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法制健全的基层协商民主体系。建立健全居民、村民监督机制,提升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能力。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加强社会组织民主机制建设,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
八、大力推进法治安徽建设
(27)提高依法治省水平。坚持依法治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安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大力发展法律服务业。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健全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培育法治文化,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支持具备条件的省辖市申报为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
(28)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厘清执法机关职责权限,整合执法主体,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进一步开展相对集中执法权工作试点。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委托执法、派驻执法等方式,在乡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理顺城管执法体制。
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强化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制度,改善执法条件,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动线索移送、情况通报、联席会议等相关制度建设。
(29)落实国家司法体制改革各项措施。推动全省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机制,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
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健全审判委员会讨论事项先行过滤机制,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明确省、市、县三级法院职能定位,规范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关系,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录制并保留全程庭审资料。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推动公开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强化监督制度。广泛实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
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统一错案责任认定标准,明确纠错主体和启动程序,落实责任追究。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落实中央废止劳动教养制度的决定,认真执行对违法犯罪行为惩治和矫正法律制度,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加强矫正执法衔接配合。健全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制度。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发挥律师在依法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九、强化权力运行制度制约和监督体系
(30)健全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完善省委常委会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制度。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明确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省直部门和各省辖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向省委述职述廉报告制度,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在总结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省各县(市、区)逐步推开,并在省辖市开展试点。健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监督制度,建立决策的考核评价、失误纠错和终身追究制。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的全过程监督。推行各级政府及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强化电子监察,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31)创新反腐败体制机制。加强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一案双查”制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纪委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职责,加强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的监督。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全面落实省纪委向同级党政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加强和创新巡视工作,加大巡视频率,实现巡视监督全覆盖,抓好巡视成果的转化运用。
全面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设,完善有腐必反的惩戒机制、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党员干部清正廉洁教育和预警机制、群众参与监督制约机制。完善和认真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方面法律法规,加强领导干部电子廉政档案建设。健全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机制,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32)完善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总结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有效经验,坚决反对“四风”,健全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公开承诺、深入基层联系群众、崇尚勤俭厉行节约、考核评价监督问责、深化改革防范风险等五类重点制度。完善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着力纠正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风。强化作风建设激励约束机制,完善作风建设考核办法,坚持把作风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与使用的重要依据,完善作风建设监督惩戒制度。
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规定。
十、加快文化强省体制机制建设
(33)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深入开展中国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宣传教育,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积极搭建道德实践载体,培育修身律己、崇德向善、礼让宽容的道德风尚。加强省情教育,营造热爱安徽、发展安徽的浓厚氛围。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完善褒扬激励机制和失范矫正机制,加快建设信用安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