烔炀镇“四个结合”开展党委议事工作
发布时间:2017-10-27 19:23:51 来源: 阅读次数:1460
一是定期与临时相结合。镇党委会议每半个月召开一次,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要即时研究的可随时召开,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党委委员可相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二是民主与集中相结合。党委议事实行集体决策,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举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策。对党委会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党委反映,但在党委会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党委的决定。
三是参与与回避相结合。党委会与会人员要积极参与议题讨论,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但当讨论干部任免、奖惩等事项时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四是保密与公开相结合。凡党委会讨论情况和属保密性的会议内容,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对外泄漏。属时效性机密的内容,应根据工作进程予以公开。(烔炀镇 孔维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