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行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市直各单位党组织:

经2014年3月19日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

杭  行同志任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副书记,不再担任市公安局党委委员职务;

高隆军同志任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不再担任槐林镇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职务;

项红曙同志任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不再担任市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职务;

高能新同志市环境监察大队副科级干部,不再担任市正义公证处副主任职务;

赵克金同志任市人民法院正科级审判员;

朱必武同志不再担任市公安局拘留所副主任科员职务;

许  奇同志不再担任市卫生局主任科员职务;

陆建中同志不再担任市公安局保安公司副主任科员职务;

张进来同志不再担任夏阁镇副主任科员职务。

需履行程序的,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中共巢湖市委组织部

2014年3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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