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落实指导非公立医院自主定价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非公立医院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之后,4月下旬,我局选择部分民营医院检查指导自主定价工作。一是要求民营医院认真做好自主合理定价,价格制定或调整要及时报送价格、卫生、人社部门,并保持一定时期内价格水平相对稳定;二是要建立健全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三是要建立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四是明确非营利性医院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特需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五是确保国家的政策执行。民营医疗机构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报告物价、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六是医疗服务项目、编码仍按规范要求不变。(市物价局 汤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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