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
(二)党的思想建设情况;
(三)党的组织管理情况;
(四)领导班子建设情况;
(五)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
(六)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
(七)党同廉政建设情况;
(八)其他应公开的事项。
第二条 公开的形式
(一)适宜在党内公开的,通过召开党内有关会议、印发文件、简报、公开栏等形式公开;
(二)适宜对社会公开的,通过党务公开栏、网站、手机短信等形式进行公开;
第三条 公开的程序
(一)提出内容。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公开目录提出拟公开的内容及形式,相关科室提供资料;
(二)审核把关。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的需要公开的事项及相关资料;
(三)实施公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审核通过的公开事项、形式及相关资料按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依次向社会公开;
(四)意见的收集和处理。通过设立意见箱、开通电话等形式,收集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及时整改并将结果即时反馈;
(五)立卷和归档。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资料进行分类立卷归档,公开栏公开的资料要通过影像存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以各党员、群众进行监督和查询。
第四条 公开的时限
(一)对党的有关政策规定,党组织的机构设置、议事规划、工作制度、工作程序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应长期公开;
(二)对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应定期公开,原则上每季度公开一次;
(三)对动态性、阶段性、临时性、紧急性的工作应即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