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馈制度

第一条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和反馈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部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

第二条 通过设立意见箱、聘请监督员、公布监督电话、组织座谈走访等形式,经常性地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馈的日常工作,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对党员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部机关党支部公开领导小组应认真研究、及时解决,并向反映人反馈办理结果。

第四条 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定应详细记录《党务收集处理反馈情况登记表》(附件二),意见建议的收集整理和反馈情况作为党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内容

第五条 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推诿扯皮、置之不理或对提意见和建议的党员、群众进行打击报复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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