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屏司法所“四个坚持”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人民调解是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是平安建设的基础性、根本性工作,也是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银屏司法所积极履行职能,努力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做到“四个坚持”。

一是坚持依法调解的原则。面对复杂的矛盾纠纷,不同的诉求理由,工作人员始终做到坚守法律准则,依法促成调解协议的签订,始终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二是坚持以德调解的原则。中华民族有着五千年的悠久文明,传统美德教育深入人心。要善于用道德规范去化解矛盾纠纷,做到以德服人,让当事人在互谅互让基础上自愿签订调解协议,达到以和为贵。

三是坚持真诚调解的原则。只有以真诚之心去调解,才能感动当事人去回归理智,冷静思考,接受协议;真诚的调解更有说服力,可以促进当事人理解法律,认知自己的不足,和解存在的争议。

    四是坚持执着调解的原则。要充分认识到矛盾纠纷的化解不是一日之功,要有执着奉献的精神,善于打持久战,要不惜磨破嘴、跑断腿,用我们的执着去换回乡邻的和睦,社会的和谐。(王昭明 周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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