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许永珊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27 18:55:44 来源:本站 阅读次数:16051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市直各单位党组织:
经2014年8月28日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
许永珊同志任市看守所所长,免去其市公安局柘皋派出所所长职务;
夏茂生同志任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大队长(正科),因机构名称变动,其原任市公安局巡逻警察大队办公室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孙建明同志任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局长(正科),免去其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所长职务;
王根新同志任市公安局巡逻防暴警察大队教导员,免去其市公安局烔炀派出所所长职务;
胡庆国同志任市公安局保安管理大队教导员,免去其市公安局苏湾派出所所长职务;
王书信同志调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工作,保留副科职级待遇,免去其市公安局坝镇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殷 军同志任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教导员(正科),免去其市公安局朝阳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王 萍同志任市公安局朝阳派出所教导员,免去其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裴先宇同志任市公安局柘皋派出所所长(正科),免去其市公安局栏杆派出所所长职务;
李旭东同志任市公安局苏湾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市公安局黄麓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芮梦英同志任市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窦本发同志任市人民法院信访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范汪苗同志挂职任市教育体育党工委委员;
蒋家锁同志任市教育体育党工委委员;
徐于怀同志任市巢城教育管理办公室主任;
吴守仁同志聘任为市黄麓师范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原市黄麓师范办公室副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周传高同志聘任为市黄麓师范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原市黄麓师范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副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王 锋同志聘任为市黄麓师范总务处主任(试用期一年),原市黄麓师范总务处副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李泽刚同志聘任为市黄麓师范教务处主任(试用期一年),原市黄麓师范教务处副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张再学同志聘任为市黄麓师范工会副主席(副科),免去其市黄麓师范政教处副主任职务;
丁传海同志聘任为市黄麓师范政教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许华珍同志调天河街道办事处工作,保留副科职级待遇,免去其栏杆集镇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免去朱静同志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臧平同志市看守所所长职务。
需履行程序的,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中共巢湖市委组织部
201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