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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吴少峰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27 18:55:44 来源:本站 阅读次数:8704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市直各单位党组织:

经2014年529日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

吴少峰同志任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正科);

臧  平同志任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正科);

童地震同志任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正科);

涂  军同志任市公安局半汤派出所教导员,不再担任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副主任科员职务;

肖  锋同志任市公安局卧牛派出所教导员,不再担任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副主任科员职务;

郑晓群同志任市公安局保安管理大队大队长,不再担任市公安局保安管理大队副主任科员职务;

黄  勇同志任市公安局夏阁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吴  智同志任市公安局槐林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项  惠同志任市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孙茂华同志任市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不再担任市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职务;

闻庆平同志任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不再担任市人民法院信访室主任职务;

沐敬华同志任市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不再担任市人民法院黄山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周  伟同志任市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不再担任市人民法院槐林中心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费建国同志任市人民法院法警大队教导员;

万根平同志任市人民检察院正科级检察员;

张进敏同志兼任天河街道纪工委书记;

魏劲松同志任凤凰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袁支军同志任卧牛山街道党工委委员、政法委书记(试用期一年);

宋惠萍同志不再担任市公安局纪委书记职务;

罗  华同志不再担任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局长职务。

需履行程序的,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中共巢湖市委组织部

2014年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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