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少峰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27 18:55:44 来源:本站 阅读次数:8704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市直各单位党组织:
经2014年5月29日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
吴少峰同志任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正科);
臧 平同志任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正科);
童地震同志任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正科);
涂 军同志任市公安局半汤派出所教导员,不再担任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副主任科员职务;
肖 锋同志任市公安局卧牛派出所教导员,不再担任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副主任科员职务;
郑晓群同志任市公安局保安管理大队大队长,不再担任市公安局保安管理大队副主任科员职务;
黄 勇同志任市公安局夏阁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吴 智同志任市公安局槐林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项 惠同志任市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孙茂华同志任市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不再担任市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职务;
闻庆平同志任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不再担任市人民法院信访室主任职务;
沐敬华同志任市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不再担任市人民法院黄山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周 伟同志任市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不再担任市人民法院槐林中心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费建国同志任市人民法院法警大队教导员;
万根平同志任市人民检察院正科级检察员;
张进敏同志兼任天河街道纪工委书记;
魏劲松同志任凤凰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袁支军同志任卧牛山街道党工委委员、政法委书记(试用期一年);
宋惠萍同志不再担任市公安局纪委书记职务;
罗 华同志不再担任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局长职务。
需履行程序的,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中共巢湖市委组织部
201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