槐林镇:劣质麦种坑农依法相助维权
发布时间:2017-10-26 14:06:31 来源: 阅读次数:2849
巢湖市槐林镇和庐江县盛桥镇10位制种大户,因购买劣质麦种造成惨重损失。槐林镇司法所伸出援手依法相助,官司一直打到省高级法院,历时两年多。前不久,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10位农民将获得140多万元的赔偿。
2009年5月20日,槐林镇费荣华等10户农民来到槐林镇司法所,哭诉他们受骗上当的经过。原来,在2008年8月份,他们同合肥市某种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以每公斤2元的价格,先后购买了该公司麦种约8.6万公斤,价值35万余元,10户制种面积达4500亩。不久,他们发现许多麦田麦种不发芽,田间基本苗严重不足。另外,该麦种易感赤霉病,已爆发大面积赤霉病,严重减产、甚至绝收将成为事实,有的农户为此将倾家荡产。他们多次找种业公司理论,但种业公司拒不承担责任,仅同意补助3万元,还要等到第二年购种时作为优惠价抵扣。
考虑到案情重大、复杂,槐林镇司法所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引导受害的10农户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并与庐江县农委联系,请他们依法做田间鉴定。 2009年6月2日,庐江县农委出具了鉴定书,证明10农户反映的问题属实。随后,司法所帮助联系公证处进行了证据保全,同时进行田间现场测产公证,现场选样、丈量、收割、称重、测水分,并出具了公证书。相关证据收集齐全后,司法所的法律工作者前往合肥市工商局,对种业公司的情况进行调查,然后起诉到案件发生地的庐江县法院,并申请法院查封种业公司的资金账户,进行诉前财产保全。庐江县法院立案后,即刻赴合肥查封种业公司的资金账户,但仅查封到5万元。此后,虽进行了两次开庭、三次调解,皆因案件疑难、复杂、重大,而且涉案专业性太强,原、被告双方分歧太大,庐江县法院没有置判。
去年4月26日,庐江县法院将案件移交到原地级巢湖市中级法院。原巢湖中院依法进行了开庭审理,同时分别召集双方调解了两次,均未达成一致意见。巢湖中院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合肥市某种业有限公司赔偿10名原告140余万元,在判决书生效后15日内一次性给付。被告种业公司不服,上诉至省高级法院。今年6月21日,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凭着对农民朋友的爱心、维权的决心和不懈的恒心,槐林镇司法所的法律工作者运用法律与智慧,依法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宋芹 陈征 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