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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机制解决干部“混基层经历”问题

发布时间:2018-03-13 11:02:57 来源:本站 阅读次数:7345

现在,干部提拔都需要基层锻炼的经历,那种“往上走”直线升迁模式已经被弃用。这本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培养锻炼干部的有效措施。然而,好“经”却被有些人念歪了。于是,有的人“假装在基层”生活,选择“先下去、再上来”的曲线模式。这样,某上级领导的秘书下派到基层部门任职,却仍留在领导身边服务一些干部到基层任职后不久,又被原单位以人手紧张为由抽回来有的地方人为“创造”基层单位,再通过公选考试调回省市直单位长期在上级机关部门工作的干部,提拔前临时被派往基层等五花八门“混基层经历”的现象层出不穷。为了有效遏制这种现象,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建立健全相关机制,既使干部经过基层培养锻炼,素质能力切实得到提高,能够得以提拔重用,又能有效避免“混基层经历”的现象发生。

一是建立积极的干部向往基层培养锻炼机制。要通过宣传教育、激励奖励、政策引导等措施,一方面营造干部到基层培养锻炼光荣的氛围,另一方面提高干部到基层工作生活的认识,增强自觉性,使之能够真正了解基层、热爱基层、安心基层、奉献基层,在基层广阔的舞台上展示自己,在基层这所大学校里锻炼提高自己。建立这个机制旨在变“要我下基层”为“我要下基层”。

二是建立有效的干部基层经历时间保障机制。即用定量的办法,规定干部在基层工作生活的时间。如规定干部在基层要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月在基层时间工作生活时间不少于22天,不准当“走读生”等。具体时间规定根据基层需要确定,但不能“偷工减料”。

三是建立科学的干部基层经历检查考核机制。对于干部在基层工作生活的时间能否达到规定要求,建立定期与不定期抽查、白天与夜晚抽查、固定电话和视频电话抽查、工作日志检查、签到簿检查、基层干部群众访谈检查等科学有效的检查考核机制。检查考核中,发现达不到规定时间要求的要进行通报批评或组织处理,直至不予提拔或暂缓提拔外。

四是建立可行的干部基层工作成效验查机制。为了有效解决人在基层不作为的“混基层”行为,要求下派干部在基层要沉下身子,积极进取,主动作为,奋力拼搏,力争取得较好的工作成效。为此,应该配套建立干部基层工作成效验查机制,让那些扎根基层、奉献基层、取得明显工作成效、群众口碑好的干部得到提拔重用,将那些“混在基层”、无所事事、工作成效不大的干部挡在提拔重用门外。

五是建立严格的干部违规提拔任用处罚机制。对于造假致使“混取基层经历”的干部,或是为造假提供帮助的组织、个人,一经查实,对当事人和责任人给予严厉的党纪政纪处分。同时,对下派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由于督查不严,监管不力,也应该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六是建立完整的干部基层经历档案记录机制。这是解决干部“混基层经历”的重要手段。从干部下派到基层第一天开始,组织人事部门、下派单位党组织、被下派单位党组织就应该密切配合,建立起干部基层经历档案,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档案逐步完善完整,成为干部真实基层经历的见证,为干部提拔重用提供有力的依据。对档案建立完整的要予以表扬奖励,反之,给予必要的批评。(卜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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