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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实施农村基层党建三项保障工程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6-02-24 00:00:00 来源:本站 阅读次数:2762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市直有关单位党组织: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农委《安徽省农村基层党建保障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皖组字[2015]28号)精神,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就在全市实施农村基层党建三项保障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一)实施报酬待遇保障工程。村干部报酬主要包括基本报酬、绩效报酬和单项工作考核奖励,分别占70%、15%、15%。村书记、主任总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我市新录用乡镇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水平。按照大专学历新录用乡镇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水平,村书记、主任的基本报酬为2600元/月,绩效报酬为550元/月,单项工作考核奖励原则上不得突破550元/月。按照0.9和0.8的系数,分别确定在编在岗的村副职、其他干部的报酬。村干部基本报酬由市财政统筹解决,发放方式是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提供在编在岗的村干部花名册,经市委组织部审核确认后,由市财政局依据审核结果按月统一打卡发放。绩效报酬从村级可用财力中列支,严禁举债发工资。单项工作考核奖励标准由乡镇(街道)根据中心工作、单项重点工作等完成情况确定并核拨,合理拉开收入差距。村干部报酬新标准从2016年元月起执行,并建立完善正常增长机制。继续按照现行办法,为在编在岗的村干部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为在编在岗的村干部办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所需经费单位缴纳部分,由市和乡镇(街道)分别按5:5比例承担;为在编在岗的村干部办理100元/年/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经费由乡镇(街道)承担。继续落实好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政策,实现补助发放规范化、制度化。
(二)实施基本运转经费规范工程。分别按照3000人以下的村5万元、3000—5000人的村7万元、5000人以上的村9万元的标准,落实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由市财政局负责纳入市财政预算,全额拨付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负责核实村人口数,并会同市财政局制定村级运转经费管理办法,不定期对专项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主要用于村级组织办公和服务群众等必要支出,不包括村干部报酬待遇支出,其中用于服务群众支出不得低于基本运转经费的50%。2016年起,全市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全面达标,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动态增长。
(三)实施活动场所达标工程。按照“开放式”的要求,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200㎡以下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新建或改扩建任务。其中新建的活动场所为民服务大厅面积不低于40㎡,党员活动室面积不低于100㎡。进一步规范活动场所管理使用,全面推行村干部集中办公制度,充分发挥活动场所的综合服务功能。坚持一室多用,精减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内的标牌、制度,任何单位不得随意要求村(居)组织设立机构、加挂牌子,不得以是否挂牌作为考核工作的依据。
二、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基层党建保障的重要意义,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高度,扎实推进各项任务,并将落实情况作为乡村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省里要求,逐级建立约谈制度,对工作重视不够、进展缓慢的地方,分级约谈党组织书记。
(二)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县级是落实农村基层党建保障的责任主体。2016年起,我市将足额落实保障经费,确保村干部报酬、养老保险及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达到保障标准。加大党费对农村党员教育培训、流动党员管理、党内激励关怀、村级阵地设施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市管党费用于农村基层党建的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年度党费使用总额的70%。
(三)增强村级“造血”功能。由市农委牵头,通过政策扶持、项目整合、以奖代补等措施,支持村级组织和激励村干部因地制宜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强村级组织自我发展、自我保障能力。市委组织部牵头负责指导帮助选派干部选准发展项目,发挥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专项资金酵母作用;鼓励支持大学生村官实施创业富民行动计划。
(四)强化村级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村级常规性工作“零招待”、报刊订阅费上限控制、财务公开等制度,压缩村级不必要的开支,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向村级组织摊派费用。村级当年度总支出不准突破总收入。由各乡镇、街道负责建立村级控债、化债奖惩制度,鼓励乡村积极主动化解村级债务。严禁村级实施无计划、无资金来源的建设项目,严防村级产生新的债务。
     附件:全市农村基层党建三项保障工程任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