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市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第三次统一换届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5-07-21 00:00:00 来源:本站 阅读次数:1472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全市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第三次统一换届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合办〔2015〕2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两委”)第三次统一换届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扩大和发展基层民主,保证社区党员和居民群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积极推进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选好配强社区“两委”班子,进一步增强社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强化社区居委会职能,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为加强社区建设、服务居民群众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统一换届工作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发挥社区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证顺利平稳进行;始终坚持发扬民主,不断扩大基层民主,增强社区党员和居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引导他们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保证他们真实表达意愿;始终坚持依法办事,严格遵守党章和城市居委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要求,切实做到法定程序不变、规定步骤不少,保证规范有序推进。
二、总体安排
统一换届工作自2015年7月开始,原则上9月底结束,按照先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顺序进行。社区“两委”人选的推荐、考察工作,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同步进行。
全市37个任期届满的城市社区“两委”均应进行换届。党组织被列为软弱涣散整顿对象的社区,须待整顿任务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换届工作。暂时不能进行换届选举的,须经市委批准可适当延迟,但必须于2015年12月底前完成。社区共青团、妇联组织原则上与社区党组织同步换届。
三、工作重点
(一)周到细致谋划,制定实施方案。换届前,要对社区党员人数、选民人数等基本情况进行深入细致调查,开展社区干部任期财务审计,准确掌握社区“两委”相关情况,找准存在问题。对问题突出、矛盾复杂的社区,要提前派驻工作组驻点指导,帮助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在全面掌握情况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切实可行的换届工作实施方案,做到“一社区一策”,巩固软弱涣散社区党组织整顿成果。加强换届工作业务骨干培训,各城区街道要对参与社区“两委”换届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帮助他们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选举方法程序等,提高做好换届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严格职数管理,明确选配要求。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确定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职数,各街道要结合2013年元月核定的社区“两委”干部职数综合考虑,换届后社区“两委”干部总数不得突破核定职数。社区党委一般设委员5—9人,社区党总支一般设委员5—7人,社区党支部一般设委员3—5人;社区居委会一般设委员3—9人。提倡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与社区居委会中的党员成员经过民主选举交叉任职,提倡社区党组织书记经过选举担任社区居委会主任。社区设党委的,以及设党总支(支部)且党组织书记兼任居委会主任的,应配备1名专职副书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社区党组织可邀请驻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担任兼职委员,兼职委员不占社区党组织委员职数,原则上不参加选举。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选优配强社区“两委”班子成员。鼓励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优秀年轻干部到社区担任党组织书记职务,原则上各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人数要占社区总数的30%以上。选配社区党组织书记要突出“四有四能”,即有较强的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能运用各种方式和手段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处理各类复杂问题;有较强的领导社区治理能力,能统筹整合各方面力量;有较高的群众威信,能团结凝聚居民群众。社区党组织书记人选,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各街道党工委进行考察。社区党组织书记一般从本社区优秀干部中选举产生,或在大学生村官、复员退伍军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党员中选拔。下列5种情况人员不得列为候选人: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未满5年的、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未满5年的、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的、受到党纪处分尚未超过有关任职限制期限的、丧失行为能力的等。下列6种情形人员不宜当选: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拒不整改的、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务的、有辞职承诺情形而又不主动辞职的、党员日常考评中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道德品质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原则上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以35—50周岁的人员为主体。注重选拔优秀年轻同志进入社区“两委”班子,换届后,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的年龄结构、性别比例要得到进一步优化,35周岁以下、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要得到进一步提高,至少有1名女同志。原则上,社区“两委”成员继续提名的,男性不超过57周岁、女性不超过52周岁,新提名的不超过45周岁。总体上,每个社区至少有1名30周岁左右的“两委”成员,每个街道范围内至少有1名35周岁左右的社区“两委”正职,新进的社区“两委”成员应优先从后备干部中选拔。
(三)组织社区党组织委员会换届选举(7月20日-8月8日)。社区党组织委员会换届选举实行“两推一选”,分五个步骤进行:
1.部署启动(7月22日前)。各街道、社区制定换届工作方案和选举工作流程,做到“七个明确”(明确时间要求、工作程序、职数结构、资格条件、选举方式、纪律要求、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到人、时间明确到天。各街道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党工委书记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向每个社区派出街道领导班子成员为组长的选举工作指导组。各街道召开换届工作动员培训会,对负责换届工作的党员干部和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进行培训。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研究换届选举工作事宜,报送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街道党工委及时批复。按照批复要求,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研究党员大会筹备事项和分工。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宣传,引导党员和居民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充分履行义务,党员知晓率要达到100%。社区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参加党员大会选举的应到会党员人数,报街道党工委批准,同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2.党员和群众推荐(7月31日前)。街道党工委研究制定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产生办法;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制定本社区推荐办法,并向党员群众公布;街道党工委形成人选推荐考察工作方案。街道党工委组织召开社区党员和居民代表会议,听取本届社区党组织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述职报告,对现任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民主测评,推荐下届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参加推荐的党员和居民代表超过应到会人数一半以上,推荐有效。推荐票要当场唱票、计票,公布推荐结果。社区党组织在得票数超过推荐票一半以上的党员中,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缺额人选在未列为候选人初步人选且得票数多的被推荐人中另行推荐产生。社区党组织向街道党工委报告推荐结果。社区党组织推荐的初步人选,经街道党工委审核认为不宜列入的,向社区党组织作出说明,缺额人选由社区党组织根据推荐结果确定上报。
3.街道党工委推荐(7月31日前)。街道党工委召开会议,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推荐下届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社区“两委”成员初步人选名单须报市委组织部审核把关,经审核同意后,街道党工委将社区党组织委员会成员名单通报社区党组织。
4.组织考察和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8月5日前)。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结合“两推”情况,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下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报街道党工委组织考察。街道党工委组织考察,并注意听取党员群众和有关部门意见。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研究确定下届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在全社区范围内进行公示。社区党组织书记人选,由市委组织部会同街道党工委进行考察。公示结束后,社区党组织上报预备人选名单的请示,街道党工委作出批复。街道党工委与预备人选签订换届纪律承诺书,并进行公示。
5.党员大会选举(8月8日前)。社区党组织在街道指导组的指导下,做好党员大会筹备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党员大会,听取和审议本届社区党组织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束后,新一届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向街道党工委书面报告选举情况,街道党工委及时作出批复,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四)组织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8月8日-9月8日)。按照《安徽省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规程》、《关于印发<合肥市第三届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统一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民〔2015〕199号)的精神,此次居委会换届原则上采取直接选举的方式,分六个步骤进行:
1.推选产生居民选举委员会(8月8日至9日)。社区选举委员会由7至11人,单数组成,在街道选举工作指导组的指导下,在选举日30日前,由当届社区居委会主持召开社区居民代表和驻社区单位代表、社区社会组织代表会议民主推选产生。社区选举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若干人。以居委会名义及时发布《社区选举委员会成立公告》,并报街道备案。提倡将不是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社区党组织书记推选为社区选举委员会主任。
2.改选居民代表(8月11日前)。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前,应改选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社区居民代表推选工作,由当届居民小组长主持,召开居民小组会议投票或举手表决,社区选举委员会派人监督,并作记录。每个居民小组推荐2—3名代表。社区居民代表任期与社区居委会相同。社区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产生后,应在2日内以社区选举委员会名义张榜公布,并报街道备案。
3.制定选举工作方案(8月13日前)。社区选举委员会要根据市、街道的实施方案,征求居民意见,结合社区实际,制定本社区的选举工作方案,由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布,并报街道备案。社区选举委员会要依法依规制定本社区选举办法,对社区干部任职资格条件、职数、选举程序、选民资格认定、委托投票、不当或非法选举行为裁定、有效选票认定以及回避制度等作出规定,经居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并以适当方式公布。
4.做好选民登记工作(8月18日前)。在街道选举工作指导组的指导下,社区选举委员会组织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民主决定本社区的选举办法和投票选举日期。同时决定本社区选民登记的起止时间和站点,并在登记5日前予以公告。社区选举委员会应根据社区居民居住情况和选举方式,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组织专门力量进行选民登记。采取直接选举的社区可以进行选民自愿登记,但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不得低于总数的40%。社区选举委员会对所有登记的选民进行资格审查并将确认后的选民名单于投票选举日的20日前在社区内张榜公布,并向选民发放《选民证》。选民名单公布后,居民如有异议,应在选民名单公布后3日内向社区选举委员会提出。社区选举委员会应在2日内依法做出解释或补正。选民名单如有补正,应以补正后的为准并及时公告。登记工作结束后,选民名单应造册。
5.推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9月3日前)。提名方式:社区党组织提名、居民小组会议提名、有选举权的居民20人以上或居民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名、个人自愿报名。有关人员应填写社区居委会成员提名票、报名表递交社区选举委员会或投入候选人提名箱。社区选举委员会对每个被提名者和报名者,按照候选人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应写出简要情况,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原则,提出初步的候选意见。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将以上情况和意见进行说明。经会议充分讨论后,依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投票方式民主产生社区居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社区居委会成员的选举均采用差额选举方法进行选举,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人数应分别比应选人数多1至2人。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设候补成员若干名,其成员如被确定为正式候选人,从确定之日起,自动终止其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的职责。若因此使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减少,应及时从票数靠前的人员中进行递补。正式候选人一经确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当于选举日3日前在社区内张榜公布。
6.组织好选举日的投票工作(9月8日)。社区选举委员会应在公共场所或明显位置规范张贴有关材料,客观公正地向社区居民介绍正式候选人的情况。有条件的社区可组织正式候选人演讲,并解答居民或代表提出的问题。在投票选举日3天前,应再行公布投票选举的具体时间、地点。实行直接选举的社区,其选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要积极动员、组织居民亲自投票,确保选民的投票权,进一步提高参选率。选举时,应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或设立中心投票会场和若干投票站投票,设立秘密写票处,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选举结果应当场公布。要切实维护投票现场秩序,禁止任何人扰乱选举现场秩序,影响选民投票意向的行为。
(五)做好后续工作,保证正常运转。换届结束后,街道党工委书记要与新一届社区“两委”班子集体谈话,明确履职要求和工作任务,指导制定任期目标,提出具体措施,向党员和居民群众作出公开承诺;组织社区“两委”新老班子搞好工作交接,保证社区事务正常运转;做好落选和离任人员的心理疏导和关怀帮扶工作,引导他们正确对待去留,继续支持社区各项工作;及时对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特别是新任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进行集中培训,提高他们履行职责、服务群众的能力。市举办社区党组织书记和“两委”新进成员培训班,街道对社区“两委”其他成员进行培训。
四、组织领导
各街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开展社区“两委”统一换届工作,做到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统一督导、统一管理,切实抓紧抓好,确保换届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圆满顺利完成。
(一)强化工作责任。市、街道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建立党委、政府领导,组织、民政部门牵头协调、具体负责,纪检、宣传、政法、财政等单位密切配合、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街道党工委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社区党组织书记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统筹工作力量,认真抓好每个阶段、每个环节的工作。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包保联系制度,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分片联系包干,加强具体指导。
(二)加强督查指导。市、街道分别派出换届工作指导组,加强具体指导,切实提高统一换届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换届重大问题报告、重要信息报送和情况通报等制度,及时掌握动态,保证换届选举顺利进行。
(三)落实工作经费。各地要根据社区“两委”统一换届工作需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街道对经济困难的社区要给予适当经费补助,保证统一换届工作顺利进行。
(四)严肃换届纪律。加强警示教育,通过签订责任书、开展公开承诺等方式,引导候选人自觉遵守纪律,依法公平参选;抓住候选人提名、竞职演说、投票选举等关键环节,实行全过程跟踪监督;对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特别是贿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市里派出社区“两委”统一换届工作督查指导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换届工作风清气正。选择不少于30%的应换届社区,试行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观察员制度。
(五)搞好宣传引导。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社区党员和居民群众充分认识统一换届工作的重要意义,了解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选举的具体环节和投票方法,增强参与、支持换届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做到既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又充分履行义务。
各街道在换届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换届工作结束后,于9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中共巢湖市委办公室
201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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