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09-22 00:00:00 来源:本站 阅读次数:1310
为巩固扩大文明创建工作成果,实现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为指导,广泛开展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着力创造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不断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化品质,推动全市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深入开展,为把我市建设成为产业高地、旅游胜地和生态之城提供良好环境、思想基础和精神动力。
二、工作任务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驻巢及有关企事业单位须于40天内完成《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巢湖市责任分解表》和《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体系巢湖市责任分解表》(简称“测评体系”)中11个测评项目、39项测评指标、106个测评内容、259个测评标准涉及的工作任务。
三、工作步骤
分4个阶段:
第一阶段:部署启动阶段(9月19日前)。组织召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动员大会,广泛动员全市上下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强化创建工作职责,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积极性。
第二阶段:全面推进阶段(9月20日-10月10日)。对照测评体系,全面推进各项测评任务的落实,完成软件和硬件基础等方面规定的各项工作。
第三阶段:网络上传资料阶段(10月11日-10月30日)。对各涉创单位上报至市文明办的材料进行分类规整,并完成资料网络上传工作。
第四阶段:督查迎检阶段(11月开始)。各创建工作组强化督查考核,针对重难点问题,各个击破,将创建工作任务做小、做细、做实,以最好的状态迎接全国、省、合肥市检查组的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市委、市政府的一项重大决策,各地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将创建工作作为提升城市形象、检验工作成效的契机,切实提高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根据测评体系,制定实施方案,分解细化工作任务,协调所属责任单位认真实施,有序推进,着力解决实际问题;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形成创建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要定期调度。建立例会调度制度,定期召开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调度会,研究解决问题,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各专项工作创建组要按照市创建指挥部的部署,定期召开调度会议,部署创建工作任务,听取本组各成员单位工作汇报,督促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阶段性文明创建工作任务。
三要强化督查。市创建指挥部办公室要定期巡检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下发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到位;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媒体曝光的问题、领导批示交办的工作和创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行督查督办,跟踪问效,限时解决。各专项工作组要根据任务分工,制定文明创建工作方案,认真开展督查督办,推动问题解决。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单位也应建立督查督办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四要严格奖惩。各专项工作组、各牵头责任单位要按照测评体系标准,定期组织开展创建工作督查考评,公开考核结果,推动创建工作落实。市创建指挥部对创建工作中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专项工作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于消极应付、推诿扯皮导致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巢湖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问责办法》规定,予以问责,问责结果同时计入干部日常管理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