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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三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06-30 00:00:00 来源:本站 阅读次数:1089

合肥市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三项制度”

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关于全省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422号)精神、省民政厅《关于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推进“三项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民基字〔2014109号)和《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部署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合发〔2014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及有关规定为依据,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引导广大党员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选举产生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村委会班子,充分发挥其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不断夯实美好乡村建设的组织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党委统揽,公众参与。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在基层选举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改革的实践,努力形成推进改革的工作合力。

    (二)稳妥推进,保持稳定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从条件和基础出发,从保证大局稳定出发,精心选择试点村,有计划有步骤稳妥地推进改革。

    (三)大胆实践,勇于创新。要始终把改革创新精神贯彻到改革的各个环节,把实践作为改革的要务,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创新成果。

    三、工作目标

    各县(市、区)必须开展“三项制度”改革的试点工作,其中开展观察员制度的村不少于50%,定岗选举和“一票”选举的村不少于5%,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改革覆盖面,“三项制度”改革必须全部推行,不能只选部分制度进行改革试点。市民政局将建立观察员制度,根据各县(市、区)上报的“三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选择不同类型的村派出观察员进行观察。

四、主要内容和方法程序

    (一)观察员制度。各地确定的观察员应从具备一定政治素质和法律知识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专家、学者、大学生志愿者等社会各界人士中遴选,对本地换届选举进行观察,运用第三方力量对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有效监督,以保证选举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一要认真做好观察员的遴选和培训。各县(市、区)要健全工作机构,采取组织建议、自愿报名、单位推荐等形式进行遴选,对确定的观察员应填写《观察员登记表》(附件1),开展业务培训,明确观察职责、时间、阶段、方式等,培训结束后应颁发聘书和观察证,组织观察员小组对换届选举各环节进行持证观察。

 二要认真筛选观察村。各县(市、区)要在选举准备阶段,认真调查摸底,摸清辖区内村民委员会的基本情况,重点了解上届选举情况、村民委员会成员现状、干部群众思想动态等,确定观察的重点村和重点环节,既要在面上广泛铺开,也要在点上进行认真谋划,使观察员制度真正发挥作用。

三要确保观察员履行职责。观察员应明确工作职责,掌握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基本程序和法律法规要求,全程观察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过程,重点在推选选举委员会、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候选人提名(或确定候选人)、投票选举等几个环节进行观察。 真实客观地记录选举各项活动,填写观察日志(附件2),完成观察报告并报民政部门。对于换届选举过程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可随时向当地民政部门反映。每个观察组不少于2人,每个组观察不多于5个村,各县(市、区)要留存一定数量的观察资料(文字、视频、图片)。

(二) 定岗选举制度。根据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确定某一特定岗位,为定岗选举岗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召集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定岗选举方案,对群众提名或报名的竞选者进行资格审查,实行差额选举,由登记参加的村民依据选举“双过半”的原则选举产生。

一要注意把握定岗选举的职位。根据本村的实际,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发布公告,公布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需要的某一职位和竞选人应当具备的具体条件,针对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较少的村,提倡推行3+14+15+1等模式进行选举。

 二要对竞选者的资格进行审查。村民选举委员会接受群众提名或竞选者报名,视提名和报名者人数、个人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并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竞选人,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

三要确定投票选举的程序。将定岗职位的竞选人提交选举大会,实行差额选举,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依据选举“双过半”的原则,选举产生当选人。定岗选举若不成功仍按原选举方法择日继续选举。

    (三)“一票”选举制度。“一票”选举即将提名候选人和正式选举合并,在没有候选人的条件下选民凭自己的意愿将自己信得过的人直接推选出来,选民过半数投票,被选人获得登记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

     一要进行换届选举前的准备。按规定完成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改选村民代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等先期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要重视村委会人选的自荐、推荐和提名,可以接受群众提名或竞选者报名,视提名和报名者人数、个人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参选人,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加以宣传,也可以组织竞争性演讲,但不确定为候选人,选举不限定于推荐人选。    

    二要科学确定实行“一票”选举制度的村。要选择民风淳朴、班子团结、群众公认良好的村实行“一票”选举。选举方案要经村民代表会议审查通过,得到广大村民的认可。

三要把握投票选举的程序和方式。选举村民委员会,选票上可印有村主任、副主任、委员的名额,由选民分别在名额下填写满意的人选姓名。选举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被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选票,分别按得票多少当选为主任、副主任及委员。如获得半数以上选票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以得票多者当选。若选举无人过半数或职数不足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竞选者得票数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按原选举方法择日进行选举。

五、保障措施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坚持把推行“三项制度”改革与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有机结合,高度重视,严密组织,确保改革取得明显成效,确保换届选举圆满完成,确保农村社会大局稳定。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地“三项制度”改革工作必须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各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门的改革小组,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切实做好“三项制度”改革的具体组织和指导工作,要明确“三项制度”改革的具体原则、方法、程序和实施细则,精心筛选试点村,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市民政局将“三项制度”改革工作成效纳入年度对各县(市、区)民政工作目标考核的内容。

(二)精心选择试点。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认真遴选试点村,掌握村情民意。试行观察员制度的村,要以“重点村”、“难点村”为主;试行定岗选举的村,要求干群关系和谐,新农村建设中人才需求迫切,村委会班子结构需要优化;试行“一票制”选举的村,要求村原“两委”班子团结、有威信,民风淳朴,历届对村级经济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没有任何问题,村务公开透明,村级资产、资金、资源无纠纷,村委会成员年终测评良好以上,过去几届选举成功,村无上访现象。

(三)加强业务指导。“三项制度”改革,是我省选举制度改革创新的一项新举措,在实施过程中肯定会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研究解决,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认真研究,把握好“三项制度”改革实施的原则、方法、程序。要举办专题培训班,对试点单位的业务骨干包括乡镇、村的有关人员进行业务指导,以提高其业务素质和驾驭选举工作的能力。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宣传发动,试点村制定的方案均应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公布,使广大村民掌握“定岗”选举和“一票”选举目的、意义和相关知识。

(四)严密组织实施。要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村民委员会定岗选举和“一票”选举的程序和步骤。要严格按照《安徽省村委会选举规程》操作,把握好选举环节,处理好细节问题。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法律监督,保证村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要对各种干扰、破坏选举工作的,依法严肃处理,确保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五)确保稳定大局。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制定工作预案,对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要及时作出分析和研判,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予以化解,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确保农村的社会稳定。要建立信息报告制度,明确专人负责,采取周报形式,及时报告改革进展情况。改革工作结束后,要对“三项制度”改革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于20149月底前报市民政局。

 附件:1、《观察员登记表》

          2、《观察日志》

 

                                 合肥市民政局

                                2014年6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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