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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委、市政府出台“十条”规定

发布时间:2013-02-26 00:00:00 来源:本站 阅读次数:1239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合肥市委市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巢湖市委、市政府结合实际对全市党政机关作出十条规定:

一、进一步提高调研实效。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每年到基层调研不少于60天,撰写1-2篇调研报告或牵头制定相关政策文件。倡导不打招呼调研、到一线蹲点调研,切实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要轻车简从、简化接待。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调研涉及陪同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人;涉及多个单位,每个单位仅限1人陪同。严格控制随行工作人员人数。
   
二、 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深化五级书记带头大走访活动。坚持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联系帮扶制度和定期接访制度,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每人帮扶1个贫困村、至少1户困难家庭,到信访局接待群众来访到位率不低于80%(按负责同志信访值班登记为依据),带案下访每年至少6次。坚持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定期接听“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热线制度。倡导运用网络等新媒体,不断丰富与群众联系、沟通方式。
   
三、 进一步精简各类会议。要严格控制各类会议。确需召开的,须报市委、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审核和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批。凡需要财政拨付专项经费的全市性会议,会期原则上不超过半天。要加强会议统筹,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要带头精简分管范围内的会议,能合并的要合并开。上级由部门召开的会议,我市不升格为全市性会议。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确需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参加的,只由分管负责同志出席,其他负责同志不出席。要开短会,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会议讲话一般不超过30分钟,会议发言一般不超过5分钟,倡导脱稿。
   
四、 进一步减少事务性活动。政府组织实施或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公益性项目、公共设施项目,不举行开、竣工等各类仪式。除重大项目和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外,其他一般性项目的签约、开工、投产等事务性活动,市委、市政府最多各出席1位分管负责同志,具体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统筹安排,各地各单位不得擅自安排或直接邀请负责同志参见。同时邀请市四大班子负责同志参加的活动,必须以市委办公室或政府办公室通知为准。
   
五、 进一步严格检查评比考核表彰活动。省、合肥市以及经我市岗制目标考评领导小组确定开展的检查评比考核表彰活动,要认真对待、规范操作,不给基层增加负担;市直单位自行设置的各类检查评比考核表彰活动一律取消。市纪委会同市目标办建立会审小组,对各类检查评比考核表彰活动作进一步的清理、规范。
   
六、 进一步精简文件简报。严格执行省、合肥市关于精简文件简报的规定,对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现行文件不适用的,应先废止,再制发新的文件。上级文件已及时公开发布的,不翻印、不转发。由部门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一律不升格发文。除重要文件外,请示、报告一律按上级规定精简。各单位不得随意制发简报,原则上保留一种,每年必须报经市委办公室备案一次;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可印制专报,根据需要不定期报送。提倡一句话信息。
   
七、 进一步提高办文时效。加大电子政务建设力度,不断优化提升电子政务平台功能,除密件外,各类文件、简报、信息一律通过政务平台传送,逐步实现无纸化办公。办理紧急公文,应减少环节、优化流程,可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直接(或复印后)报送有关负责同志审签。其它制发的一般性文件、会议纪要等,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审核、呈签,各单位不得直接报送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个人。
   
八、 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管理。严格因公出国(境)计划审核,重大事项须经市委及外事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出访次数、时间、国家和随行人员数量等,遵照省、合肥市有关规定执行。主要负责同志原则上不同期出访。
   
九、 进一步改进新闻报道。一般性会议和活动不作报道;确需要报道的,应在会议和活动方案中注明,按照省、合肥市有关规定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和时长。涉及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参加的重大会议、大型活动的新闻报道,由市委宣传部商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统筹安排。
   
十、 进一步厉行勤俭节约。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在市内调研、出席会议,确需就餐的一律安排工作简餐。需财政核拨经费的各类会议必须呈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履行审批手续,未按程序审批的各类会议活动,财政部门不得核拨经费。会期半天的会议,不安排就餐;会期为一天的会议,只为非城区参会人员安排工作简餐。安排会议活动要简朴简约,不发办公用品,表彰性会议不颁发奖牌。部门之间严禁用公款互相吃请。工作日期间严格执行省纪委、省监察厅禁酒令。元旦、春节期间,除市委、市政府批准外,不安排其他任何形式的团拜会、茶话会、联谊会,党政机关之间不得相互走访拜年。审计部门要加大对公用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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