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12年度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3-02-06 00:00:00 来源:本站 阅读次数:3758
为做好廉政风险防控考核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皖发〔2012〕10号)和省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导协调小组《关于开展全省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皖廉防发〔2012〕1号)精神,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考核办法适用范围为各省辖市,广德县、宿松县,省直各单位和党组织关系在地方的中央驻皖单位。
二、考核的主要内容和评分标准(总分100分)
(一)动员部署阶段工作情况(30分)
1.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10分。党委(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廉政风险防控工作,2分;成立领导小组或指导协调小组,2分;有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抓此项工作,2分;设立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办公室并有专人办公,2分;制定工作方案,2分。缺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2.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纪检监察机关发挥组织协调作用,10分。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动员部署此项工作,4分;分管领导定期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2分;对基层单位或部门开展监督检查,面对面指导工作,一次2分,两次以上4分。
3.宣传发动工作贯穿始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10分。及时召开动员会,2分;工作过程中及时召开推进会或调度会等,一次1分,两次以上2分;开展专题业务培训,2分;在单位网站设立专题网页,2分;报送信息及采用情况,省《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简报》或省级其他刊物采用一条0.5分,累计加满2分为止。
(二)重点推进阶段工作情况(50分)
1.清权确权(20分)
(1)清理部门职权,科学配置权力,8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三定方案”,对权力事项全面清理。没清理的不给分,每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2)编制职权目录,4分。编制外部职权目录,2分;编制内部职权目录,2分。
(3)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4分。绘制外部权力运行流程图,2分;绘制内部权力运行流程图,2分。
(4)公开公示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4分。印发文件,2分;在本单位网站公开或制作展板,2分。
2.排查风险点,确定风险等级(15分)
(1)排查风险点,10分。风险排查分单位、部门和岗位三个层面进行,3分,每缺一个层面扣1分,扣完为止;人员无遗漏,4分,党政正职、领导班子成员、中层以下干部每缺一人分别扣2分、1分、0.5分,扣完为止;围绕“三重一大”,3分,缺项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2)风险等级评估,5分。逐一评估风险点、确定风险等级,没有评估和划分风险等级的不给分。
3.制定防控措施和处置纠正问题(15分)
(1)制定防控措施,10分。针对风险点“一对一”制定防控措施,6分,没制定的不给分;防控措施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2分,敷衍塞责、消极应付的酌情扣分;建立廉政风险点目录并公开公示,2分,没建立的不给分。
(2)处置纠正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中发现的问题,5分。及时处置问题,切实整改到位,未处置的不得分,不及时或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三)检查考核阶段工作情况(20分)
1.认真做好总结,10分。实施“回头看”,自查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4分;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2分;及时报送总结和成果资料,4分。
2.开展检查考核,10分。对本地区、本部门内部各单位进行检查考核,6分,没进行的不给分;合理运用考核结果,4分。
三、考核等次确定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总分值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优秀,75分至89分的为合格,60分至74分的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四、考核程序和要求
1、自评。各地、各部门对照考核内容逐项进行自查,填写自评表,确定自评得分,并提交自评总结。自评总结要全面准确反映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情况。自评表和自评总结于
2、考核方式。省廉政风险防控考核工作与惩防体系建设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干部目标考核一并进行,单独计分,并按一定权重纳入总体考核结果。
3、考核结果评定。考核组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客观公正地评定,省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经省指导协调小组审核,确定等次。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不合格的,通过一定的形式予以警示并限期整改。
附件: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