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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民主监督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2-12-27 00:00:00 来源:本站 阅读次数:3650

第一条 党内民主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民主,坚持集体决定重大问题。不搞“家长制”、“一言堂”,不把个人凌驾于党组织之上;

(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忠于职守,不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反对官僚主义。

(四)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制度,严禁违反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严禁在选人用人上搞不正之风;

(五)坚持艰苦奋斗,廉洁奉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自觉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封建残余思想的侵蚀,崇尚职业道德,永葆共产党人的本色。

(六)坚决维护党的利益,勇于同各种违法行为和错误倾向作斗争。

第二条 党内民主监督管理的主要途径

(一)严格党内组织生活、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确保党内民主生活会的思想性、政治性、原则性;

(二)坚持党内民主选举制度,保障党员民主选举权利;

(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认真听取党内外意见,确保党员了解党内事务、发表意见和民主监督等权利,认真处理好党内外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防止出现越级上访和突发性事件。

(四)党员对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有不同意见,或发现违反党的纪律,以及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缺点和错误问题,通过党内正常途径和渠道,提出批评或建议,并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上级党组织应当通过调查核实,及时指出并加以纠正。

(五)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实行纪律监督的专门机构,免责对本级党组织及其成员、下级党组织及全体党员实施纪律监督;

(六)坚持党员监督、领导班子内部监督与纪律检查监督相结合,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利用和引导好新闻舆论监督。同时切实保障监督主体的权利,保护好检举人、揭发人。

第三条 党内民主监督管理遵循的原则

(一)人人平等的原则。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奖励长短、功劳大小,都必须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允许有不接受监督的特殊党员;

(二)民主公开的原则。要尊重和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使广大党员积极参与监督,自觉接受监督。要克服只有组织监督党员,领导监督党员和上级组织监督下级组织的单向监督做法,实行公开民主的全方位监督;

(三)实事求是的原则。党内监督要以事实为依据,以理服人,做到监督批评要准确。严禁以监督为名在党内搞派性活动或泄私愤、图报复以及有意诬陷、诽谤他人。严禁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岐视、刁难和打击报复。

(四)统筹安排的原则。要把党内民主监督与党的自身建设、民主与法制建设、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等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以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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