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12-12-27 00:00:00 来源:本站 阅读次数:4659
第一条 依申请公开是指未列入公开目录,不必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党员群众可根据自身需要向有关党组织提出申请,党组织根据有关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
第二条 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党组织提出公开党务信息申请。口头申请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场记录。书面申请的,填写《党务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三)。
申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住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
(二)请求公开的具体内容。
(三)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四)提出申请的时间。
(五)其他有关内容。
第三条 申请公开的办理:对申请的事项,可以公开的,党组织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0个工作日。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第四条 决定公开的事项,党组织应当于作出公开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将拟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形式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备案,并根据党组织的批复意见搞好公开。决定不予公开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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