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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我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站点开展农村党员干

发布时间:2017-10-26 11:56:55 来源: 阅读次数:2296

各市、县(市、区)委组织部,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全面推进农村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探索“让干部经常受教育、使农民长期得实惠”的有效途径,中央决定,在全国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和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在中央的亲切关怀和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2004年金寨县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与此同时,金寨、霍山、肥西、灵璧、无为、和县、南陵、芜湖、繁昌、铜陵、东至、青阳、望江、歙县、黟县等15个县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建设也全面完成。今后,我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还将不断推进。

  为充分发挥现代远程教育在服务农村基础教育事业、服务农村党员干部教育事业、服务“三农”和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的作用,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决定,我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站点实行“村校共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村校共用”工作的重要意义

  实行“村校共用”,就是我省凡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县(市、区),均同步开展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乡镇、村党组织应用建在中小学校的现代远程教育站点,开展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实行“村校共用”,是避免重复投资建设、实现优质教育教学资源成果共享、加快推进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应用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站点大规模开展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对于全面提高我省农村党员干部的综合素质,加快农村信息化建设步伐,促进农村和谐社会发展,都具有现实和长远的意义。

  二、制订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学校日常教学与党员干部学习

  开展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组织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各乡镇、村党组织要加强与学校沟通,共同制订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学校的日常教学工作与党员干部的学习培训活动。乡镇、村党组织要确定一名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管理员,负责与学校保持经常性联系,做好工作衔接,组织好党员干部的学习。学校要确定一名教师担任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管理员,负责下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教学课件,及时向乡镇、村党组织通报课件下载、搜集情况。

  充分利用教育资源开展教学和培训。一般情况下,工作日周一至周五的白天为学校正常教学时间,必须保证学校师生学习使用。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活动和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可考虑在节假日、寒暑假以及法定教学时间以外,安排农村党员干部的学习教育活动。乡镇、村组织党员干部到学校学习时,要爱护学校的教学设备和校园环境。学校应尽可能地为党员干部的学习提供方便。遇到重大活动或特殊情况,需在工作日白天时间利用学校站点时,应提前做好安排,避免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三、加强管理,确保“村校共用”工作持续开展

  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站点的设备为学校所有,日常管理由学校负责。乡镇、村党组织和学校要制定有关远程教育站点设备的使用、维护及管理等制度,落实正常开展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的运转和维护经费,逐步探索建立中小学教学与党员干部培训“两不误、两促进”的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现代远程教育站点的作用和功能,探索一条具有本地特色的“村校共用”的好路子。

  四、加强对“村校共用”工作的组织领导

  应用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站点开展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市、县(市、区)委组织部、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门人员分管或主抓“村校共用”工作,把“村校共用”工作列入对乡镇、村和学校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乡镇党委、村党支部书记和中小学校校长要认真履行职责,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升“村校共用”工作水平,增强“村校共用”工作的效果。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教育厅

                                           200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