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汪明华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27 18:55:44 来源: 阅读次数:8955
经2012年8月20日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汪明华同志任市教育体育党工委副书记(名列张邦锁同志之后)、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主任科员职务;
米华伦同志任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学(正科);
褚道群同志任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学(正科);
周传高同志任黄麓师范学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黄麓师范学校教务副主任职务;
李泽刚同志任黄麓师范学校教务副主任,不再担任黄麓师范学校团委副书记职务;
张云同志不再担任巢湖水泥厂学校工会主席职务;
方安全同志不再兼任黄麓师范学校教务主任职务;
管正海同志不再担任黄麓师范学校工会主席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给予李兴田同志享受正科级待遇,因机构撤并,其原任职务自然免除;
陈晖同志挂任银屏镇副镇长职务(挂职期一年)。
需履行程序的,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中共巢湖市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