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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森林火灾信息报送新规出台执行

发布时间:2017-10-26 11:42:32 来源:本站 阅读次数:1679

为确保及时、快速、妥善处置各类森林火情,实现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的目的,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省林业厅根据国家文件精神,制定《安徽省森林火灾信息报送处置暂行规定》,专门就森林火灾信息报送工作做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信息报送制度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实行归口分级报告制度。凡需要向省政府报告的火情,由省森防指归口管理,并按规定上报。其它部门发现和掌握的森林火灾信息,应当及时通报省防火办。

二是实行有火必报制度。森林火灾发生后,市、县(市、区)级防火办应当迅速了解和掌握情况,立即按照规范要求向省防火办报送火灾及处置信息。

三是对于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核查,实行零报告制度。对于省防火办通报的国家卫星监测热点,市、县(市、区)级防火办应当迅速核查,无论是否为森林火灾,在2个小时内按要求反馈核查结果。

四是在森林防火关键时期以及省森防指指定的重点时段,实行森林防火调度日报制度。市、县(市、区)级防火办需每日按规定的内容报告省防火办。

暂行规定还对火灾信息报送的程序、时限、内容、格式、方式、考核等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规定要求,对于火灾信息报送不及时、不规范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限期整改;对因迟报、漏报、故意瞒报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追究责任。(市林业局  张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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