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任务分工方案
发布时间:2017-10-26 14:06:31 来源: 阅读次数:4435
《巢湖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任务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巢湖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现提出如下任务分工方案。
一、关于人才队伍建设主要任务
1、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立学校教育和社会实践锻炼相结合、自主培养和多渠道引进相结合的开放式的人才培养体系。(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2、打造创新创业平台,以企业为主体、项目为载体、政产学研合作为纽带,实行“人才+项目”的培养模式,依托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抢抓发展机遇,主动迎接辐射,在科研合作和创新实践中培养造就一大批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科协)
3、有计划引进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充分发挥巢湖籍在外人才的优势,通过招商引资实施高水平的“凤还巢”工程。(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招商局)
4、整合科技项目专项资金、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扶持资金等,重点支持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较强带动效应的科技人才创新创业,以科技人才的创新创业引领和带动各类人才协调发展。(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5、依托重大科研项目、建设工程和重点基地,推广以企业为主体、校企联合的培养模式,坚持对内培养与对外引进并重,造就一批掌握核心技术、关键技术的工程技术人才。坚持在扩大开放中集聚人才,在招商项目中引进人才,发挥人才支撑作用。(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6、统筹推进城乡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人才对县域经济和城乡发展的支持与服务。整合教育培训资源,大规模培训基层专业人才。充分发挥政府政策调控作用,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推进人才在城乡、区域间合理分布。(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农委、市教育局、巢湖职业技术学院)
7、扎实抓好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突出抓好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实施紧缺师资建设计划,大力加强农村中小学薄弱学科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基础教育骨干教师和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农委、市编办)
8、围绕文化事业发展目标,实施 “五个一批”宣传文化人才培养工程。(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9、围绕建设旅游休闲度假基地建设需要,组织实施“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市旅游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10、围绕文化产业发展需要,组织实施“文化产业人才建设工程”。(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
11、适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障全民健康需要,加大对卫生人才培养支持力度,培养造就一批医学骨干人才。(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编办)
12、党政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党政人才素质能力提升工程”,不断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突出县、乡党政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选拔培养工作,大力推进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人社局、市委党校)
13、制订和实施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大力培养选拔熟悉经济的党政人才,提升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领导经济发展的能力。(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14、实施“企业领军人培养工程”,依托国内外知名企业、高等院校和培训机构,坚持“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建立多层次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培训体系。引进一批企业急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库。(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
15、促进形成专业门类适应发展、梯次结构合理、各类人才辈出的人才培养体系。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大对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进修学习的支持力度。制订优惠政策,促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向企业和基层一线流动,引导国内名牌大学的毕业生到企业工作。组织实施“科学技术领衔人培养计划”,完善市、县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和选拔制度。(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科协等单位)
16、创办“巢湖技师学院”和“巢湖技校”,建设一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引进民间资本投资职业技术教育。深化校(院)企合作,谋划建设3-5个技能含量高、技术先进、资源共享的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市人社局、市编办、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总工会、市工商联)
17、在职业教育中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促进技能人才评价多元化。健全技能人才交流和服务体系,促进高技能人才合理流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18、制定实施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办法。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定期举办全市综合性职业技能大赛。建立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进一步提高技能人才的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总工会)
19、大力开展新型农民培训工程,继续推进“村干部素质提升工程”、“双培双带”先锋工程、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组织实施“农村致富领头人培养工程”。(市农委、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
20、加大对农村实用人才的表彰激励和宣传力度。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农村实用人才开发力度。(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
21、围绕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准入、登记、评价、使用、激励等环节,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法规、组织管理、资金投入、社会协作和人力资源动员保障体系,抓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二、关于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创新
22、健全各级党委人才工作领导机构,建立重大政策措施、重要工作部署的决策机制、协调机制和督促落实机制。(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23、建立党委、政府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各级党委常委会定期研究人才工作和听取人才工作专项报告制度。完善党委直接联系专家的制度,建立完善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市委组织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人社局)
24、改进人才管理方式,围绕用好用活人才,完善政府宏观调控、市场有效配置、单位自主用人、人才自主择业的人才管理体制。(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编办)
25、深化政府机构改革,规范行政行为,推动政府人才管理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转变,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捷高效转变。(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26、分类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扩大和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坚持用法制保障人才,维护人才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推进人才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市人社局、市编办)
27、发展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全面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进一步优化基础教育的资源配置,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28、引导我市职业院校和高等教育调整专业结构和课程设置,注重发展新型化工、装备制造、高新技术、旅游管理、现代物流等特色专业,着力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巢湖职业技术学院、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编办)
29、做好巢湖学院市省共建工作,抓好巢湖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大力加强实训基地建设。积极引进全国知名高校院所来我市设立分校(所)或联合办学,鼓励民办高等教育。(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编办)
30、进一步完善党政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深化党政人才选拔任用制度改革,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完善竞争性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机制。(市委组织部)
31、探索社会化的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制度。(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总工会)
32、推行职称评定社会化,加快专业技术人才执业资格制度建设。(市人社局)
33、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业绩和贡献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高技能人才评价新体系。(市人社局、市总工会)
34、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完善和规范科学设岗、竞争上岗等配套制度。(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
35、推进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市场服务功能,畅通人才流动渠道。建设统一开放的人力资源市场。(市人社局、市编办)
36、制订和完善向重点产业倾斜的人才流动政策,完善与皖江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相配套的人才政策。坚持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制度,引进、集聚我市急需的各类产业高层次人才。(市委组织部、市委办、市政府办、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37、进一步推动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督指导的企业薪酬制度。(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总工会、市财政局)
38、推广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以岗位绩效工资为主体的分配制度。鼓励知识、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对有特殊贡献的高层次人才试行协议工资和年薪制度。(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等相关单位)
39、健全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人才奖励体系,加大对优秀人才的奖励力度。(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
40、加强劳动和社会保障执法监察,促使各类用人单位依法落实劳动社会保障法规和政策。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落实人才流动中社会保险衔接政策。(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
三、关于重点人才工程
41、党政人才素质能力提升工程。(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42、企业领军人培养工程。(市经信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
43、科学技术领衔人建设工程。(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科协等相关单位)
44、教育名师培养工程。(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45、宣传文化人才培养工程。(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
46、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科技局等单位)
47、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科协等单位)
48、高技能人才振兴工程。(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总工会等单位)
49、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工程。(市农委、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科协)
50、新农村建设智力支持工程。(市委组织部、市农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科协)
四、关于政策保障措施
51、优先保证人才发展的投入,确保教育、科技、卫生支出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增长幅度。(市财政局)
52、建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并随着财力增长逐步增加投入,保障人才发展重大项目的推进。建立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科研项目人才保证制度,在重大建设和科研项目经费中提取一定比例(2-5%)用于人才开发和培养。(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委组织部)
53、对企业等用人单位接纳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等按国家规定给予财税优惠政策。(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54、制订实施实施鼓励创业风险投资的税收、贴息等优惠政策,设立创新风险投资基金、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
55、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支持创办科技型企业。制定政府资助科研项目的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制度。(市政府办、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56、定期修订并认真落实高层次人才和智力引进的具体办法,重点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和智力。畅通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简化引进手续。制订政府奖励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具体办法。(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编办、市经信委)
57、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制定完善引进高层次人才所得税、社会保险、子女入学、配偶安置、住房补贴、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和政府奖励等方面政策。(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外办)
58、完善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的交流和挂职锻炼制度。(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经信委)
59、拓宽党政人才来源渠道,建立健全党政机关人才向社会流动的社会保险衔接办法。(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60、重视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人才发展。各类人才发展资金和项目,向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平等开放。人才宣传、表彰、奖励等方面活动,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平等参与。(市委统战部、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民政局)
61、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和保护力度。加大对个人和中小企业发明创造的资助。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培养和保护。(市科技局、市文广新局)
62、建立《人才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考核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区和市直部门要以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为指导,根据实际,编制地区、行业系统及重点领域的人才发展规划,形成全市人才发展规划体系。建立健全人才资源统计和定期发布制度。(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