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
发布时间:2014-10-17 00:00:00 来源:本站 阅读次数:1018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1、设立“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列入财政支农资金范围,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
2、在本市区域内注册、生产的农业企业、单位和个人,不分所有制和隶属关系,均属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3、按照合肥市政府合政[2013]69号文件规定,凡获得合肥市市级奖补资金,除已明确比例的,其余由合肥市与巢湖市按8:2共同承担。
二、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4、农村水利建设。设立2300万元市级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其中300万元作为水利项目前期经费;按每乡镇(街道)15万元标准,设立不少于270万元的市级农田水利工程专项维护资金。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重点支持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农村水利建设等。鼓励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重点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对达到70%以上的,市政府在分配一事一议项目上将适当倾斜。
5、农业综合开发。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力度,经国家、省批准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市财政按照规定足额配套资金,农民筹资投劳部分,市财政承担50%。
三、推进农业规模化和集约化发展,提高农业竞争力
(一)农业产业化
6、市财政安排200万元,作为市级农业产业化发展引导资金,专项用于农业产业化发展奖励,具体按照《巢湖市农业产业化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7、农业标准化。新确认为合肥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奖补资金在市级农业产业化发展引导资金中列支)。
8、“一村一品”。新认定为合肥市级“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奖补资金在市级农业产业化发展引导资金中列支)。
(二)现代养殖业
9、种猪场。新建并存栏300头以上纯种能繁母猪,以生产二元杂交母猪为主的祖代种猪场,一次性补助5万元;新建并存栏1000头以上的能繁母猪父母代种猪场,一次性补助5万元。
10、肉(种)禽场。新建年出栏30万只以上规模肉禽场,一次性补助3万元。新建存栏3万套以上父母代种鸡场,一次性补助3万元。新建存栏2万套以上肉种鸭场,一次性补助2万元。
11、种(肉)羊场。新建存栏200只、400只以上规模种羊场,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4万元。新建年出栏200只、400只以上规模肉羊场,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5万元、2万元。
12、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场(小区)。新认定为合肥市级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小区)的,一次性奖励 3万元。
13、水产良种保障。新获得合肥市水产良种场称号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
14、特色养殖发展。新发展甲鱼生态养殖连片200亩以上,工厂化生态养殖100亩以上的,一次性补助1万元。
15、水产养殖示范场。每年评定的5家市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一次性补助每家5000元。
(三)特色种植业
16、设施栽培基地。新建无公害设施栽培基地,分类型按面积予以补助。具体标准为:日光温室大棚,集中连片2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2000元。连栋温控大棚,蔬菜瓜果花卉工厂化育苗(生产)中心新建连栋温控大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且辅助设施齐全的,每平方米一次性补助50元。
17、水生蔬菜基地。新建水生蔬菜基地,集中连片15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100元。
18、茶产业。对新建和改扩建标准化示范茶园、无性系良种茶园集中连片50亩以上的,市财政给予3万元补助。对无性系良种茶园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的,市财政给予6万元补助。
(四)林木花卉业
19、植树造林。参照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2012年植树造林补助办法的通知》(巢政办[2012]62号)文件执行。
20、花卉苗木。新开发花卉苗木生产基地100-200亩,且投资额在25万元以上的;新建经济果木林基地成片50-100亩的,每处一次性补助2.5万元。
21、新建和改扩建油茶林、省沽油示范基地和种苗基地集中连片面积10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助400元。
(五)其它类
22、土地流转。参照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方案>的通知》(巢政办[2012]60号)文件执行。
23、农业机械化。对实行水稻机械化生产薄弱环节的水稻机械化插秧作业给予补贴,每亩补助10元。
24、农村能源。乡镇农村沼气后续服务网点建设,每个点一次性补助2000元。
四、附则
25、本政策与合肥市奖补政策及市财政其他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
26、本政策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
27、本政策由市农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由市统筹办会同市财政局及有关部门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