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三项举措健全村干部保障激励机制
发布时间:2016-12-06 00:00:00 来源:本站 阅读次数:3561
一是稳步提升村干部基本报酬,保村干部“劳有所得”。2016年1月起,全市153个村763名在编在岗村干部工资全部纳入市财政预算,实现按月统一打卡发放。其中,村干部“两委”正职基本工资按照新录用乡镇公务员使用期满后工资水平核定(2600元/月),副职和其他两委干部分别按照0.9、0.8比例核定,村干部整体工资水平较2015年翻一番。
二是全面完善村干部基本保险,解村干部“后顾之忧”。从2009年开始,为在编在岗的村干部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2016年起,为在编在岗的村干部办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以及100元/年/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15元/月的医疗救助保险。村干部真正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护”。
三是灵活运用村干部“一述四定”,激村干部“洪荒之力”。积极探索创新村居干部管理考核方式,在村居中全面推行“一述四定”工作制度,即组织村干部一年一度公开述职,接受群众质询和民主测评,确定村干部考核等次和绩效报酬。乡镇、街道根据评议结果,兑现绩效报酬,实现村居干部“干好干坏不一样”。据测算,全市村干部年平均绩效报酬为6000元,而绩效评议优秀者绩效报酬可达10000元以上。同时,对考核等次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村干部,及时予以相应的组织处理;对考核优秀的村组织书记,择优上挂任乡镇党委委员,并在原有工资待遇基础上,每月增加500元补助,全市现有11名村党组织书记享受此待遇。此举有效规范了村干部的管理考核,提升了村干部的日常待遇保障,激发了村干部干事创业“洪荒之力”。(市委组织部 陈无歧)